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太仓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苏州港太仓港区四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太港发〔201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下辖太仓市浮桥镇,地处苏州港太仓港区浮桥作业区已建太仓港区三期工程下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结构按10万吨级设计),泊位总长1292米,通过引桥与陆域相连。陆域总面积为91.75万平方米,其中集装箱堆场面积69.29万平方米。工程建成后不进行危险品装运等作业,不设危险品堆场,设计年吞吐量为200万标准箱。
项目建设符合《苏州港总体规划(2013~2030年)》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期安排,码头前沿港区疏浚、吹填等涉水施工尽量避开鱼类繁殖高峰期。落实生态补偿措施,选择合适物种和时间实施增殖放流,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放流种类及数量。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疏浚施工的环境管理,采取先围堰后吹填的作业工序,吹填区设置分隔围埝,对溢流口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溢流口悬浮物达标。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在港区内排放;营运期港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含油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压载水管理系统,落实生物灭活措施;配置洗箱设备,洗箱污水经处理符合相关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靠港船舶采用岸电技术,减少港区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做好土石方平衡,港池疏浚底泥和岸坡挖泥应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船舶垃圾和含油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经检疫检查后由检疫部门认可的单位接收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航道和船舶管理,合理调度船舶作业,避免因发生船舶碰撞等事件引发环境污染。港区配置围油栏、收油机等设备,编制应急预案,实现区域联动,定期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压载水及洗箱水处理设备运行、鱼类增殖放流等措施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太仓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太仓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