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蓝山县毛俊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毛俊水库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审批〈湖南省蓝山县毛俊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蓝毛俊建领[201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和郴州市,工程开发任务以灌溉为主,结合供水、兼顾发电等进行综合利用,多年平均供水量13081万立方米,灌溉面积41.15万亩。工程由水库枢纽和灌区工程两部分组成,水库枢纽位于湘江二级支流俊水河上,水库正常蓄水位342.5米,相应库容1.10亿立方米,死水位307米,调节库容0.92亿立方米,具有年调节性能。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灌溉引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升鱼机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76.5米;灌溉引水系统布置在大坝左岸,设计引水流量20立方米/秒,发电引水系统布置在大坝右岸,设计引水流量25立方米/秒,水库电站装机11兆瓦。灌区工程涉及永州市蓝山县、新田县和郴州市嘉禾县,由干渠、支渠和渠首电站组成,渠首电站装机容量5兆瓦,渠道总长162.72公里。其中,干渠总长119.91公里,支渠总长为42.81公里,输水建筑物包括隧洞39座、渡槽62座、倒虹吸8座、涵洞7座。
该项目列入《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湖南省蓝山县毛俊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214号)和《关于报送湖南省蓝山县毛俊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6〕219号)。该项目建设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生态调度方案,流量下泄过程应满足生态要求。8月至翌年2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5立方米/秒,3月至7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3.6立方米/秒。水库蓄水期间通过导流底孔处设置的旁通管向下游河道泄放生态流量,蓄水位达到水库电站取水口高程后及运行期通过生态流量泄放管结合电站机组下泄生态流量。同步安装坝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落实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影响。水库2月至9月上旬电站尾水可能会对下游产生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分层取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大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水库蓄水前完成库底清理,配合地方政府对水库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渠道和水库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体系依法进行保护。加快工程涉及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在保证有效运行的前提下适当加大处理规模,重视再生水回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灌溉回归水主要受纳水体的监测。
(四)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采取鱼类栖息地、升鱼机和增殖放流等保护措施。编制并实施栖息地生态恢复重建规划,将库区支流漕溪河库尾以上14公里河段、毛俊坝下至俊水汇口11.1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并拆除漕溪河上瑶光坪、庙背岭电站和毛俊坝下立新、岩丘电站和1座滚水坝,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截流前完成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蓄水前建成升鱼机过鱼系统,下一步继续优化过鱼设计方案,并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截流前在坝下左岸业主营地附近建设鱼类增殖站,放流对象为胡子鲇、叉尾斗鱼、中华倒刺鲃等,开展增殖放流效果监测和评估。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被恢复措施。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俊水河与渠道沿线河流的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等生态恢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采用异地移植等措施对金荞麦等珍稀植物进行保护。下阶段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将施工场地移出嘉禾南岭国家级森林公园范围,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扰动。
(六)落实施工期废污水、生活垃圾处置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减少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避免夜间施工。
(七)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科学规划移民安置区,加强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等措施。落实迁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内部环境管理的部门、人员和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增加水质、生态等监测内容、频次和费用。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你单位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永州市和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永州市环境保护局,郴州市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