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东露天煤矿(含选煤厂、铁路专用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东露天煤矿(含选煤厂、铁路专用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平朔办〔2016〕45号)及附送的《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东露天煤矿(含选煤厂、铁路专用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4月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之后,你公司按现场检查意见要求与7户居民签订了搬迁协议,剩余6户初步达成了搬迁意向,完成了上面高声屏障建设。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东北部,工程建设规模2000万吨/年,服务年限7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掘场、外排土场、地面生产系统、道路、铁路专用线等。工程总投资120.9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3亿元。2006年12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645号)。工程于2009年1月开工,2011年7月主体工程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编制了生态恢复方案,完成了麻地沟外排土场边坡、平台的生态恢复,开展了北排土场的生态恢复。已按照补偿标准支付了征地搬迁补偿费,搬迁安置工作由平鲁区人民政府和朔城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对采掘场周边梨阳坡、榆岭、薛家港三个村庄的水井进行了跟踪监测,制定了供水应急预案。验收调查期间基本无矿坑排水。在主工业场地新建规模为96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道路洒水及生态恢复,不外排。在副工业场地新建规模为12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到主工业场地煤泥水浓缩池回用,不外排。
(三)建设了全密闭式输煤栈桥和原煤筒仓、产品煤仓、装车仓和矸石仓,采掘场钻孔机均设有集尘装置,剥离作业采取多排垂直深孔微差松动爆破方式。副工业场地2台8吨/小时燃煤锅炉的烟气经脱硫除尘后通过40米高烟囱排放。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铁路专用线附近的上街安装了声屏障。
(五)洗选矸石运至排土场排弃,土岩剥离物统一运至排土场堆放,工业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排土场生态恢复,煤泥外售,废机油委托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油脂化工厂处置。
(六)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调查范围内的3处监测水井监测结果表明,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与环评阶段水质监测结果基本一致。2个水位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水位变化不大。
(二)排土场、采掘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各车间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要求。
(三)采掘场、排土场和工业场地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红崖村、榆岭村和韩家村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做好采掘场、外排土场的生态恢复。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做好后续居民搬迁安置工作。继续做好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