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化泉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化泉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函》(中化泉函〔2016〕6号)及附送的《中化泉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5〕第024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5月9-1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分为主厂区和厂外工程两部分。主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00万吨/年常减压(含230万吨/年轻烃回收)、340万吨/年催化裂化、26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160万吨/年延迟焦化等18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储运、给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工程。厂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库容146万立方米青兰山原油及成品油库区;青兰山10万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船舶设计)、5万吨级、3万吨级、1万吨级成品油泊位各1座,黄干岛30万吨级原油码头(水工结构按靠泊45万吨级船舶设计)1座;黄干岛码头至青兰山库区海底输油管道;青兰山库区至主厂区输油管道和含油污水管道。工程总投资30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2.34亿元。
2011年8月,我部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1〕209号)。工程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1月青兰山库区和成品油码头投入运行,2014年5月黄干岛原油码头投入运行,2014年7月主厂区炼油工程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工程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柴油加氢和汽柴油加氢装置合并建设为1套柴油液相加氢装置,催化裂化、芳烃抽提等生产装置规模调整。
(二)主厂区罐区总库容由95.6万立方米增至130万立方米,储罐数量由120个减少为119个。
(三)青兰山库区至主厂区输油管道由架空敷设为主调整为埋地敷设为主,部分管道路由调整。
(四)铁路专用线未建设。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热炉以脱硫燃料气及少量燃料油为燃料,燃烧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动力站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臭氧氧化+EDV湿法脱硫脱硝后通过70米高烟囱排放;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经三级旋风分离除尘、臭氧氧化+EDV湿法脱硫脱硝和二次除尘后通过70米高烟囱排放;重整装置催化剂再生废气经氯吸收处理后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硫磺回收尾气经加氢还原吸收+焚烧后通过130米高烟囱排放。原料油、轻质油品及中间产品采用浮顶罐贮存,主厂区和青兰山成品油码头油品装卸采用密闭装车(船)系统,装车(船)油气经油气回收后排放。污水处理场恶臭气体经收集、生物滴滤床处理后排放。动力站锅炉和硫磺回收烟气排放口建设了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联网。
(二)落实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要求。主厂区含硫废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大部回用,少量送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含油污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含盐废水经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浓盐水经深度处理后通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排海管道深海排放。青兰山库区及码头含油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收集后送主厂区污水处理场处理。主厂区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惠安县环境保护局联网。
落实了地下水分区防渗要求,重点防治区采取了铺设高密度聚乙烯膜、抗渗混凝土结构防渗、涂刷水泥基防水涂料等防渗措施。工程设置了24口地下水监控井,其中主厂区13口、输油管道沿线6口、青兰山库区5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开展地下水质量监测。
(三)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溶剂、污水处理场“三泥”、罐区油泥、碱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工程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库。工程投入运行以来产生危险废物14130吨,其中厂内处置9362吨、委托处置1533吨、厂内暂存3235吨。油泥、浮渣等送焦化装置处置,碱渣采用湿式氧化法处理,渣油加氢装置和催化裂化装置产生的含镍废催化剂等委托有资质的新疆金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不含贵金属的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溶剂等委托有资质的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白土、剩余活性污泥等委托有资质的福建省环境工程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
(四)主厂区和青兰山库区建立了废水三级防控措施,装置区和罐区分别建设了围堰及雨污切换系统,雨排系统设置了集中控制阀;主厂区建设了1.4万立方米雨水监控池、8万立方米事故应急池,青兰山库区建设了0.5万立方米雨水监控池、2.5万立方米事故应急池。
码头设置了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溢油监视报警装置,管线设置了紧急切断阀;装卸区设置有围坎和污水收集池;配备了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毡等溢油应急设备和材料,与专业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了溢油应急防备处置服务合同。
输油管道采取了三层PE防腐和阴极保护措施,全部进行了X射线和超声波探伤;穿越环境敏感路段采取了设置钢筋混凝土管沟、加厚管壁等措施;建立了管道巡检制度,建设了负压波管线泄漏检测系统。海底输油管道两端设置了自动截断阀,管道两侧设置了海上警示标识。
编制了《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主厂区、输油管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青兰山库区、码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分别在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和福建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开展了海上溢油应急演练。
主厂区生产装置区界外1000米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期委托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
(五)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优化了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六)工程港池、航道疏浚避开了春末夏初渔业资源集中繁殖期,疏浚物外抛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指定区域。与惠安县海洋与渔业局共同组织实施了海洋生态修复增殖放流。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加热炉外排烟气中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催化裂化再生烟气、硫磺回收烟气、连续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中各监测因子以及动力站锅炉外排烟气中的苯并[a]芘和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动力站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场恶臭气体处理装置尾气中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主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苯并[a]芘和青兰山库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主厂区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主厂区及青兰山库区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点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并[a]芘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总镍、总铅、苯并[a]芘等第一类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总排口各监测因子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主厂区、青兰山库区和输油管道沿线地下水中镍、挥发酚等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苯、甲苯、二甲苯等监测因子未检出(检出限分别为0.01、0.005、0.005、0.005毫克/升)。
园区废水排海口附近及工程周边海域海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各监测点位海洋沉积物中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主厂区和青兰山库区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工程主要污染物年产生量分别为:烟尘361吨、二氧化硫1370吨、氮氧化物797吨、化学需氧量36.2吨,其中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符合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加强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各污染源和工程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海水水质和海洋生态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式投运三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和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泉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