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藏中和昌都电网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藏中和昌都电网联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6〕3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500千伏芒康变电站,站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本期建设主变压器2组,高压电抗器1组,500千伏出线6回,110千伏出线3回。
(二)新建500千伏波密变电站,站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本期建设500千伏主变压器2组,220千伏主变压器1组,高压电抗器4组,500千伏出线4回,110千伏出线2回。
(三)新建500千伏左贡开关站,站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本期建设高压电抗器3组,500千伏出线4回。
(四)扩建500千伏昌都变电站,站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本期建设主变压器2组,500千伏出线2回,220千伏出线2回。
(五)扩建500千伏巴塘变电站,站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设主变压器2组,500千伏出线4回。
(六)扩建500千伏乡城变电站,站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设500千伏出线2回。
(七) 扩建110千伏嘎托变电站,站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本期建设110千伏出线1回。
(八)新建500千伏芒康至左贡至波密至林芝双回输电线路,全长约674公里,途经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林芝市。
(九) 新建500千伏巴塘至昌都线路π接入芒康变电站输电线路,全长约24公里,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十)新建500千伏乡城至巴塘升压改造双回输电线路,全长约2公里,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十一)新建110千伏芒康至嘎托输电线路,全长约8.4公里,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十二)新建110千伏嘎托至旺达线路π接入芒康变电站输电线路,全长约2.5公里,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和开关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芒康、波密、昌都、巴塘变电站和左贡开关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住宅、医院、学校、科研单位、机关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尤其是自然保护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占地,不在自然保护区设置施工营地,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设施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五)变电站和开关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变电站和开关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内容实施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我部委托西藏自治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西藏自治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昌都市、林芝市、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2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西藏自治区、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昌都市、林芝市、甘孜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