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沙湾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四川圣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沙湾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川圣水〔2016〕12号)及附送的《四川省大渡河沙湾水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4月1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
(一)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同步建设过鱼设施。我部在批复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大渡河安谷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1〕45号)时明确要求,沙湾水电站设置鱼道或仿自然旁通道,并与安谷水电站的过鱼设施同步设计、施工和运行。目前,安谷水电站过鱼设施已建成运行,但沙湾水电站过鱼设施尚未建设。
(二)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开展圆口铜鱼增殖放流工作。
(三)擅自变更生态流量下泄方式。环评批复明确要求通过小机组基荷发电形式下泄生态流量,实际建设过程中变更为布设两条放水管下泄流量。
二、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主要生态保护措施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验收不合格。
你公司应尽快对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我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运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评司许可处 潘英姿
电话/传真:(010)6655643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乐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