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扎鲁特~山东青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内蒙古扎鲁特~山东青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6〕1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800千伏扎鲁特送端换流站,站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28台(含4台备用),高压电抗器3组,调相机2台,容性无功补偿6665兆乏,±800千伏直流出线1回,接地极出线1回,500千伏交流出线12回。接地极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接地极线路电压等级为35千伏,线路全长约46公里。
(二)新建±800千伏青州受端换流站,站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28台(含4台备用),1000千伏容性无功补偿3270兆乏,500千伏容性无功补偿3270兆乏,±800千伏直流出线1回,接地极出线1回,1000千伏交流出线2回,500千伏交流出线6回。接地极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接地极线路电压等级为35千伏,线路全长约143公里。
(三)新建内蒙古扎鲁特~山东青州±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全长约1234公里,途经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合成电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直流线路邻近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时,确保地面合成电场强度80%测量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直流线路经过的其他区域,确保地面合成电场强度小于30千伏/米。确保换流站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换流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换流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住宅、医院、学校、科研单位、机关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沙地、山丘、草原等地区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设施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五)换流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道路喷洒或定期清运,不外排。换流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内容实施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以及通辽市、赤峰市、承德市、唐山市、廊坊市、沧州市、蓟县、宝坻区、武清区、西青区、静海区、德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淄博市、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2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通辽市、赤峰市、承德市、唐山市、廊坊市、沧州市、蓟县、宝坻区、武清区、西青区、静海区、德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淄博市、潍坊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