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中游戴家洲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长江航道局:
你局《关于长江中游戴家洲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航道函字〔2016〕22号)及附送的《长江中游戴家洲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3月30日至4月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长江武汉至湖口的戴家洲河段,地处湖北省境内,左岸为黄冈市,右岸为鄂州市,涉及河段全长34公里,航道等级为Ⅰ级,航道尺度为4.5米×200米×1050米(航深×航宽×弯曲半径),最低通航水位保证率为98%。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直水道右岸中上段潜丁坝工程、戴家洲右缘中上段护岸工及配套工程。其中潜丁坝工程布设3条潜丁坝,坝长分别为178米、203米、273米;护岸工程总长6118米,整体宽度140米。工程总投资3.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87万元。
2012年2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2〕50号)。工程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竣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安排在10月至翌年2月,避开了鱼类产卵繁殖期、鱼苗摄食育肥期和珍稀水生动物的活动高峰期,施工时采取了人工观察驱鱼措施。工程抛石总量21.45万立方米,开挖土方量38.97万立方米,未设置弃石场,弃土送至护岸工程马道后方平整堆放。委托开展了增殖放流,其中放流胭脂鱼10万尾。
(二)施工期在施工区域下游设置了围油栏,施工船舶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委托鄂州市海江航运有限公司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委托开展了施工期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理。
(三)在陆域未设置集中的施工场地,租赁的预制厂区附近设置有垃圾回收设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航道内船舶配置了垃圾储存容器或收集设施,收集的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海事部门认可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接收处理。
(四)在施工现场配备了围油栏、吸油毡、吸收浮油处理剂等防船舶油污泄露应急物资,开展了船舶应急演练,编制了《长江中游戴家洲河段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在鄂州市环境保护局鄂城分局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施工期施工段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值、溶解氧、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二)验收调查期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等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与工程沿线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增殖放流后续水生生物跟踪监测,适时开展后续增殖放流及水生生态监测保障工作。
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及鄂州市、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1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鄂州市、黄冈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