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黑河-长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黑河-长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油安〔2015〕5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为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的组成部分,包括1条干线和1条支线。干线起自黑龙江黑河首站,止于吉林长岭分输站,全长737公里(不包括工程试验段),管径1422毫米,设计压力12兆帕,设计输量380亿立方米/年。支线起自长岭分输站,止于沈阳-哈尔滨天然气管道工程长春分输站,全长115公里,管径1016毫米,设计输量110亿立方米/年。新建6座工艺站场,设置32座截断阀室。气源为俄罗斯进口天然气,为沿线目标市场及环渤海、长三角地区供气。
该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鼓励类项目。工程穿越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部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尽量避绕双阳河湿地自然保护区,避免运营期巡线对保护动物产生惊扰。进一步优化嫩江穿越方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禁止在管道两侧和站场防护距离内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保护动物繁殖季节;严格限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施工人员及巡线人员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教育,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及车辆活动范围。施工过程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案并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根据沿线实际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植被恢复及绿化。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对穿越自然保护区施工管理要求,对逊别拉河自然保护区采取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对项目建设造成的农业、林业损失进行补偿。施工过程中对沿线冻土进行辨识,根据冻土类型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管道融沉。开展冻土区长期定位生态监测,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河流开挖穿越选择冬季施工,施工营地和临时厕所应设置在河漫滩以外,禁止在河堤范围内清洗车辆、设备和加油,禁止将污水、固体废物等抛入水体。对开挖穿越的公别拉河、讷谟尔河、卧牛河及支流、沟浪河进行施工期水质监测,并在下游设置拦污装置,河流底质采取分层分类开挖和堆放保存,工程结束后尽快恢复河流原貌。试压废水沉淀后在指定地点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或收集外运,清管废水和分离器检修废水定期外运处理,含油污水由密闭罐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在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时,禁止在施工场地建设施工营地和临时厕所,禁止在施工场地存放油品储罐、加油、清洗和排放污水。关注隧道施工对居民用水影响,开展隧道周边居民取水井水位及水质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线采用三层PE防腐、SCADA远程监控技术,场站设置ESD系统,合理设置截断阀室。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穿越段提高设计系数、采取加强级三层PE防腐,对自然保护区、敏感河流穿越处、与居民点距离较近地区、活动断裂带附近管道采取双百探伤。强运营期维护管理,提高巡线频率,加强管道和场站周围居民的环境风险宣传。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应急联动和演练。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定向钻废弃泥浆固化后填埋,隧道泥浆及弃渣送至渣场堆放,弃土及一般地段弃渣用于平整土地、道路修建等。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委托清运。运行期分离器检修粉尘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清管废渣及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润滑油由厂家回收。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运行3至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黑龙江省、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和黑河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松原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9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黑龙江省、吉林省环境保护厅,黑河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松原市环境保护局,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