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重新受理云南省曲靖市阿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曲阿水请〔201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九龙河干流。开发任务为以城乡生活供水、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改善九龙瀑布景观用水条件、发电等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阿岗水库、白腊山干渠改扩建工程和笔墨小河周边煤矿中水截流治理外排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1866.0米,相应库容1.07亿立方米。项目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挖玉冲改河隧洞和山涧整治工程组成。挡水建筑物采用粘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61米,坝后式电站总装机1.05万千瓦。白腊山干渠改扩建工程改扩建5.67公里。笔墨小河周边煤矿中水截流治理外排工程管道总长31.2公里。
该项目列入《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九龙河流域规划报告》《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符合《九龙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西南五省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但是,阿岗水库地表水流域范围内分布有煤炭采选、焦化等工业企业,流域及库区河段铁、锰等污染因子超标,部分河段水质不能满足Ⅲ类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未来库区水质存在污染隐患,对工程开发任务中城镇生活供水等目标的实现存在一定制约。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时,慎重考虑该工程开发任务定位,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水库蓄水前完成罗平工业园区老马街工业点、阿岗工业片区规划功能的调整,开展库底清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煤矿中水截留外排工程。对金福焦化厂污染土壤实施水泥固化,强化堆场封顶防渗。清理鑫盛矸石分选厂遗存煤矸石。实施罗平县学田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对一期工程提标改造。下一步应深入开展相关工作,系统监测与评估流域水污染范围和程度,量化分析其对库区水质污染风险,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污染治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调度环保方案,流量下泄过程线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生态环境用水。枯期11月至翌年5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2.08立方米/秒,汛期6月至10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6.23立方米/秒。九龙瀑布1月至5月白天能够满足下泄流量不低于8立方米/秒要求。水库蓄水期间通过导流洞封堵闸门小开度下泄生态流量,蓄水位达到输水发电隧洞底板高程后及运行期通过发电机组下泄生态流量,全部停机等极端工况下采用生态流量泄放管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坝下和大寨电站拦河闸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落实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影响。水库部分月份存在下泄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叠梁门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分层取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大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四)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截流前完成鱼类栖息地保护、鱼类增殖站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建成过鱼设施,优化过鱼设计方案,过鱼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将独木水库坝下至阿岗水库库尾之间约43公里篆长河干流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建设鱼类增殖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放流规模为6万尾/年,放流对象为狭孔金线鲃、犀角金线鲃、黑体云南鳅。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建设集运鱼系统。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被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九龙河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等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置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蓄水前对水库进行彻底的环境保护清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避免夜间施工。
(七)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作。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安置地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等措施。落实迁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八)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流域污染治理工程如期完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关于实施九龙河流域污染治理方案的承诺》(曲政发〔2015〕75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九龙和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5〕11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流域污染治理方案,应进一步明确各项治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保障治理资金,定期检查,协调推进。在水库蓄水前,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治理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污染治理任务,并组织专项验收,确保不对水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开展施工期和水库蓄水水质监测,在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向相关区域供应城乡生活用水。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建设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增加水质、生态等监测内容、频次和费用。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九龙河流域污染治理方案》落实情况、库底清理、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设施、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4月28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云南省人民政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罗平县人民政府,曲靖县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