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石化成品油外输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庆阳石化成品油外输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安〔2015〕461号)及附送的《庆阳石化成品油外输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1月13日至1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你公司对现场检查发现的6A#和6# RTU阀室未投入使用,在河流穿越段和取水口附近村庄的油品收集设施和用品储备不足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于2016年4月提交了整改报告。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起于甘肃省庆阳石化首站,止于陕西省咸阳末站,途径甘肃省庆阳市和陕西省咸阳市,线路全长216.3公里。工程采用常温密闭顺序输送工艺,管径323.9毫米,设计输送压力6.3至9.3兆帕,设计最大输量180万吨/年,输送油品包括0号柴油、90号汽油和93号汽油。工程设置了庆阳石化首站和咸阳末站2座站场,9座截断阀室(其中5座RTU阀室)。庆阳石化首站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了8座内浮顶油罐(2座2万立方米柴油罐,1座1万立方米柴油罐,5座1万立方米汽油罐);咸阳末站为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了12座内浮顶油罐(4座3万立方米柴油罐,6座2万立方米汽油罐,2座2千立方米混油罐),1座10立方米埋地卧式罐。工程总投资8.9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39万元。
工程于2008年10月全线开工,我部依法对该工程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查处后,于2010年9月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270号),工程于2010年10月全线建成,2010年11月投入试运行。2012年至2014年期间管道成品油输量平均142万吨/年,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增设了1座阀室,RTU阀室的数量由3座增至5座。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管线以沟埋方式敷设为主,一般路段施工作业带控制为16米。以大开挖方式穿越永寿翠屏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施工作业带控制在10米左右。以顶管方式穿越西干渠等灌溉水渠和等级公路,以箱涵方式穿越铁路,在枯水期以大开挖方式穿越泾河、马莲河、无日天沟等主要河流和冲沟。
管线穿越黄土高原农业生态区段的冲沟、山坡、黄土梁峁时,采取了浆砌块石、条石挡墙护坡、草袋护坡等措施,设置了截、排水沟;穿越渭河谷地农业生态区段时,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设置了地下水水质长期监测井。
(二)庆阳石化首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庆阳石化生活污水管网,含油废水收集后送至庆阳石化污水处理系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庆阳石化厂内排水设施。咸阳末站建设了一套处理能力为1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套处理能力为10立方米/小时的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分别处理后排入站外容积为1万立方米的蒸发池,雨水通过雨水明沟收集后排入站外蒸发池。
(三)庆阳石化首站设置了1个容积为20立方米的地埋式污油罐,污油渣和罐底底泥送至庆阳石化进行处理。咸阳末站设置了1个10立方米的污油罐,污油渣和罐底底泥委托陕西新天地危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站场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庆阳石化首站和咸阳末站选用了低噪声设备,油泵集中安置在钢结构泵棚内,站场内进行了绿化。
(五)工程在庆阳石化首站和咸阳末站设置了防火堤,管道采用三层PE防腐涂层,在泾河、马莲河穿越段采取了增加管道壁厚等措施,在河流穿越段和取水口附近村庄配备了油品收集设施,编制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西安输油气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并在地方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庆阳石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悬浮物、氯化物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咸阳末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悬浮物监测指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管线穿越无日天沟点下游100米处、泾河穿越点下游100米处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六价铬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管线经过的区域内陕西省永寿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井等7个点位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石油类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庆阳石化首站和咸阳末站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庆阳石化首站和咸阳末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加强运营期管道沿线巡线力度,强化生态管护工作,定期对重要河流穿越段和取水口附近村庄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控。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请陕西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庆阳市、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4月1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甘肃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庆阳市、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