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三通一平”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三通一平”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三峡建管〔2015〕323号)及附送的《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三通一平”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3月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乌东德水电站坝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和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交界处的金沙江下游河段。乌东德水电站“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场内交通工程、弃渣场与表土堆存工程、施工临时设施工程、施工区征地移民安置工程、其他准备工程等部分,主要项目有左右岸公路、乌东德大桥、上下游临时索桥、7处弃渣场、3处存料场、3处表土堆存场、2处砂石料加工系统、3处混凝土生产系统、施工工厂和仓库、施工营地、业主营地、导流洞洞口、部分施工支洞以及施工供水、供电、通信系统等。工程总投资约96.9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27亿元。
我部于2012年4月批复了乌东德水电站“三通一平”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2〕99号),工程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6月基本完工。2015年3月我部批复了乌东德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5〕78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鱼类增殖放流站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行。2015年3月,放流了齐口裂鳆鱼、长薄鳅、鲈鲤、白甲鱼共计约23000尾。委托开展了鱼类替代生境保护、生态调度和过鱼设施等专题研究工作,相关成果已纳入主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相关科研单位开展了圆口铜鱼等长江上游特有鱼类的专题研究工作。
(二)新村生活营地、交通道路两侧部分区域实施了景观和生态修复措施,将施工区内的古树黄葛树迁至鱼类增殖站内实施后期管护,对施工人员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对场内交通、渣场、料场、施工临时占地区及其影响区分别采取了拦挡防护、截排水、边坡治理等生态保护措施。
(三)施工期间砂石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各营地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灌溉。在隧洞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防排水、支护措施,开展了地下水位监测工作。
(四)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混凝土拌合系统袋式除尘器、植被绿化等措施降低扬尘等大气污染。
(五)通过施工场地优化布置,减少了施工噪声和扬尘对卧嘎村和三台村二组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采取了禁鸣限速、优化场地布置、夜间禁止施工、控制爆破时间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六)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外运至会东县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收集后运至弃渣场。硫磺厂矿渣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禄环〔2014〕61号)。
(七)工程需搬迁2683人,目前暂采取临时安置、后靠安置方式安置。单独编制了移民安置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划的6个移民安置点目前尚未建设。
(八)编制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针对油库和加油站渗漏风险、爆破器材库风险、水质环境风险、弃渣场失稳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进行了应急演练。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海子尾巴砂石系统和下白滩砂石系统出水水质中悬浮物有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的现象,其余监测点位符合相关标准。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部分时段粪大肠菌群和总磷有超标现象,其余各项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地下水水质监测点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二)施工期间,卧嘎村、三台村二组、二坪子村3个监测点的TSP日均值有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现象,工程区属于干热河谷区,气候干燥且风速较大。
(三)施工期间,卧噶村、三台村二组和二坪子村昼、夜间噪声有超标现象,最大超标8.9分贝。
(四)工程建设不改变金沙江河道水文情势,施工期间对河流水生生态影响较小。工程占地对天然森林植被、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境在数量和面积上造成了一定损失,受影响植被类型在工程周边分布较为广泛,工程未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乌东德水电站“三通一平”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工程后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乌东德水电站主体工程实施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我部环审〔2015〕78号文件要求,明确环保责任,同步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加强鱼类增殖放流站的运行管理,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增殖放流;加快中长期放流鱼类的繁殖技术研究和增殖放流效果跟踪监测工作。
(三)尽快编制完成库周污染源治理规划,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
(四)进一步强化降尘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完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敏感点噪声达标。
(五)做好施工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六)加强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请四川省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昆明市和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做好乌东德水电站工程后续阶段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4月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昆明市、凉山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