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南四湖水资源控制和水质监测工程、骆马湖水资源控制工程(大沙河闸、杨官屯河闸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南四湖水资源控制和水质监测工程、骆马湖水资源控制工程(大沙河闸、杨官屯河闸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报告》(建设〔2015〕109号)及附送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南四湖水资源控制和水质监测工程、骆马湖水资源控制工程(大沙河闸、杨官屯河闸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验收调查表》)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2月2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江苏省、山东省,建设内容为在姚楼河、大沙河、杨官屯河和潘庄引河入湖口处新建河口控制闸;骆马湖水资源控制工程为新建水资源控制闸;二级泵站位于山东省南四湖上下级湖间,新建设计流量125立方米/秒泵站;南四湖水资源监测工程包括在南四湖周边城镇建设水量监测和水质监测工程。
我部于2004年7月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审〔2004〕235号)。工程分阶段实施,其中姚楼河闸、潘庄引河闸、骆马湖水资源控制工程于2011年5月通过了我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1〕98号),本次验收内容为大沙河闸和杨官屯河闸,其中大沙河闸位于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闸址座落在大沙河入南四湖口处,包括1座节制闸和1座船闸;杨官屯河闸位于山东微山县与江苏沛县交界处的杨官屯河入南四湖口处。
大沙河闸工程总投资约1.0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6万元,于2009年3月正式动工,2012年3月完工。杨官屯河闸工程总投资约0.5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7万元,于2010年12月正式动工,2011年12月完工。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建设初期,通过排水、拦渣、护坡、护岸、绿化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工程结束后,在闸室主体工程区和管理区采取种植乔灌木和植草相结合的绿化措施,对施工临时占地、弃土场进行了平整和绿化,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控制和改善。
(二)工程混凝土拌和系统冲仓废水自然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停车场内使用油桶收集废油,设置了隔油池。施工人员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农灌沟渠。
(三)通过定期对燃油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用清洁燃料等措施减少设备尾气污染。对砼拌和站中除尘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除尘装置正常运行。加强水泥物料运输、装卸、存储的全过程管理以减少粉尘排放。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了夜间的施工。
(五)施工废弃物按要求填埋至渣场,生活垃圾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进行了处理。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南四湖水资源控制和水质监测工程、骆马湖水资源控制工程(大沙河闸、杨官屯河闸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
(一)大沙河闸位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外约130米,距离保护区核心区约2100米;杨官屯河闸位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边界外100米,距离保护区缓冲区约2000米。工程施工区域内没有珍稀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分布。工程建设未对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产生明显影响。
(二)大沙河闸工程移民共3户15人,安置方式为在本村内分散安置;杨官屯河闸工程移民共9户39人,安置方式为领取补偿款后在本村分散安置。移民在村里通过土地调剂重新建房和进行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与搬迁前相仿,未引起明显的环境影响。
(三)施工期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施工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施工区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1990)中相关要求,同时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四)施工期监测结果表明,大沙河闸工程底泥中砷的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中规定的水田标准,低于旱地标准,施工中开挖出的河道底泥分别填筑到河闸左岸的管理区台地底部和右岸的弃渣场底部,施工结束后管理区和弃渣场已绿化恢复植被。杨官屯河闸工程底泥中镉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施工中开挖出的河道底泥被置于河闸南北两侧护堤地,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平整和绿化。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落实了相应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工作,与有关部门加强联动,防范环境风险。
请山东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济宁市、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4月1日
抄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山东省南水北调建设管理局,江苏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南水北调东线山东省干线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公司,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