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中游新洲-九江河段航道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长江航道局:
你局《关于申请长江中游新洲-九江河段航道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航道函字〔2015〕114号)及附送的《长江中游新洲-九江河段航道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2月2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长江干线中游武汉至安庆河段中下段,地处湖北省和江西省交界地段,左岸为湖北省黄冈市,右岸为江西省九江市。工程由新洲河段和九江河段两个水道组成,全长35公里,航道等级为Ⅰ级,航道尺度为4.5米×200米×1050米(水深×航宽×弯曲半径),可通航由2000吨至5000吨级驳船组成的2至4万吨级船队。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护滩、护岸和梳齿坝工程。其中新洲水道右岸徐家湾边滩布置3道护滩带,新洲尾、蔡家渡布设护岸带;九江水道鳊鱼滩滩头低滩布置1座“一脊三齿”梳齿坝,鳊鱼滩滩头及右缘设置2113米长护岸,右岸大树下塔附近实施6500米长岸坡加固工程;配套建设工程区警示标9座。工程总投资4.3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88万元。
2011年7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1〕194号)。工程于2011年11月开工建设,2014年7月竣工,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安排在11月至翌年3月,避开了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和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活动高峰期,施工前采取了人工驱鱼措施。工程抛石总量134.05万立方米,开挖土方总量40.95万立方米,未设置弃石场,开挖土方运至护岸工程后方平整堆放。委托开展了增殖放流,实施了两次增殖放流水生生态的跟踪监测。
(二)将徐家湾边滩护滩带的施工时间提前与九江顺风水厂沟通,施工船舶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委托九江祥瑞水上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委托开展了施工期施工段水质监测工作。开展了三次船舶溢油事故应急演练,编制了《长江中游新洲至九江河段航道整治工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分别在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和九江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施工期施工段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溶解氧、石油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要求。
验收调查期间九江顺风自来水厂、王家堡村水厂、海滨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水质监测结果表明,pH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等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
(二)九江市赤湖村、大树村、新民村和滨江村等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等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九江市赤湖村、大树村、新民村和滨江村等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与工程沿线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水生生物的后续跟踪监测,根据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增殖放流及水生生物监测保障工作。
请湖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及黄冈市、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3月2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江西省环境保护厅,黄冈市、九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