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献县泛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水务集团:
你集团《关于报批献县泛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冀水务〔2015〕3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滹沱河下游与滏阳新河下游交汇处,涉及河北省沧州市饶阳县、武强县和献县,建设任务是提高献县泛区蓄滞洪区防洪标准,完善海河流域防洪体系。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献县泛区治理工程和安全建设工程:泛区治理工程包括行洪道复堤7.2公里,除险加固0.55公里,堤防边坡防护1.78公里,堤顶路面硬化34.5公里,分洪口门硬化固化0.5公里,重建穿堤涵闸10座,留楚排干复堤工程4公里;安全建设工程包括加高18个村庄庄基工程,面积229.5万平方米,9个村围村埝工程,长度17.6公里,修建撤退路153公里,新建过水涵洞4座,重建桥梁8座,新建桥梁2座。
该项目符合《海河流域综合规划》《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等相关规划。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献县泛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4〕461号)和《关于献县泛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134号)。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非分蓄洪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区内污染源治理、生活污水处置、面源污染控制和日常环境管理,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污不符合滞洪区要求的项目,减少分洪运用时进入水体污染负荷。分蓄洪启用期,在洪水发生频率高、分蓄洪区可能实施运用的年份,对区内污染源进行清理,防止分洪运用时污染物扩散。分洪结束后,妥善做好洪水消退后滞洪区内污染物清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对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措施,不得在水井50米范围内设置污染水处理设施,梁庄1号井附近的撤退路线应距井20米以上。
(二)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取土方案,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及取土量,减少占地对植被的破坏。对施工人员的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对动物和鸟类的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前收集占用区域表层土壤单独存放回用,对取弃土场、表土堆场等采取水保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对建筑物和分洪口门工程区的空地进行适当绿化,对围村埝非洪水顶冲面外坡和高庄基外坡进行植被防护。
(三)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学校附近施工应安排在假期,运输车辆穿越居民点等敏感区时采取限速等措施,在无法避让敏感点附近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在靠近施工区50米内的居民点一侧设置防尘围栏,采取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防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建筑垃圾应尽量资源化利用,严禁随意堆弃,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垃圾场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在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中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集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2月1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河海大学,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