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查〈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鄂交港航函〔2015〕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襄阳宜城市汉江中游河段,坝址位于流水镇雅口村,距离上游襄阳市区约80公里,是汉江干流第13个梯级。该项目开发任务以航运为主,兼顾发电、灌溉、旅游等综合利用效益。水库正常蓄水位55.22米,对应库容3.502亿立方米,对应回水长度52.67公里。该项目建成后,航道等级由现状Ⅳ级提高到Ⅲ级。工程枢纽建筑物由船闸、泄水闸、电站厂房、过鱼措施、土坝等组成。最大坝高14米,电站总装机容量为74.2兆瓦,过鱼设计采用交错石块式仿自然通道与鱼道相结合方案。
该项目符合《汉江干流综合规划报告》《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划》及《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将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和本批复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方案提出的下泄流量过程线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下泄生态环境用水。水库蓄水期间和运行期实施生态调度。工程初期蓄水期间,通过泄水闸下泄不少于450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蓄水至死水位后,保证运行期各时段下泄航运流量不小于450立方米/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汉江干流丹江口以下梯级联合生态调度方案(试行)的批复》要求,建立健全汉江干流丹江口以下梯级联合生态调度管理机制,完成汉江干流丹江口以下梯级联合生态调度方案,2016-2017年开展实验调度,根据调度结果进行生态调度回顾性评价,优化调度方案。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蓄水初期水质保护。加强库区水质保护,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划定水源保护区,制定并严格落实库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单位应尽快编制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采取生态调度、鱼类栖息地保护、建设过鱼设施、实施鱼类人工增殖放流、下泄生态流量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蓄水前完成各项水生生态保护设施建设。下阶段深化过鱼设施水工模型实验研究,优化过鱼设施设计方案,主体工程施工中同步建设。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并据此优化鱼道及运行管理。工程截流前,在业主营地南侧新建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近期放流对象为鲢、鳙、草鱼、青鱼、长吻鮠、鲂、鳊、赤眼鳟、圆吻鲴,远期放流对象为粗唇鮠。放流规模为400万尾/年。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崔家营坝下至雅口库尾约5公里,雅口坝下约7公里划为禁渔区,加强渔政监管。将坝下支流莺河约18公里河段作为栖息地保护河段,落实河流连通性修复、生境改造和渔政管理等措施。
(四)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加强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汉江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统一收集生活垃圾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好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超标声环境敏感点应采取声屏障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施工爆破时间。
(六)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需搬迁安置1805人、生产安置23401人,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移民安置点选址应远离水源保护区,并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次生地质灾害影响,避免二次移民情况发生。做好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及垃圾处置等工作,确保不对黄家湾水库造成污染。开展移民专项环评,重点做好安置区土地环境适宜性评价、集中安置点以及专项设施的环评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要求,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情况。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汉江干流丹江口以下梯级联合生态调度方案,2016-2017年实验调度,以及生态调度回顾性评价、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和襄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2月17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襄阳市环境保护局、宜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