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元煤发〔2015〕44号)及附送的《山西右玉元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12月1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境内,工程建设规模300万吨/年,服务年限51.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圆型储煤场、产品仓、矸石仓等储运工程,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等环保工程以及供热、供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工程总投资约1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373万元。2011年10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1〕302号)。工程于2012年11月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建立了地表岩移观测系统,设置了走向、倾向两条观测线。设计对井田范围内的5个村庄留设了保护煤柱。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工程建设期的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和植被恢复,在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建设了截排水、护坡等工程,进行了绿化;场外道路扰动范围内撒播了草籽,道路两侧种植了树木。
(二)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720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降尘洒水、黄泥灌浆用水、洗煤厂生产补充水和绿化洒水,剩余处理水送至玉龙洗煤厂利用。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96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煤厂生产补充用水,不外排。
对村庄的6口水井开展了长期跟踪监测,落实了工业场地至元堡子村供水管线的建设,编制了应急供水预案。
(三)在原煤转载、输送过程中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走廊,并设有喷雾洒水除尘措施,在筛分车间振动筛处设有2套吸尘罩+袋式除尘器。锅炉房的4台10吨/小时燃煤锅炉均配备了旋流板塔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50米高烟囱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振动筛、引风机、通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了消声器,各类泵体设置了减振基础等措施。选煤厂主厂房对溜槽采取了阻尼减振、房屋隔声等降噪措施。
(五)井下掘进矸全部回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洗选矸石全部运至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综合利用,本项目不设矸石场。脱硫渣脱水后与炉渣一并运至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灰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运往元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农用;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压滤后掺入煤泥外售。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
首采区内3个村庄的水井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与环评阶段相比,水位没有明显变化。
(二)燃煤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破碎车间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
(三)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工业场地北边界的原元堡煤矿职工宿舍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进一步提高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综合利用率。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2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