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支干线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支干线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安〔2015〕463号)及附送的《西气东输二线平顶山-泰安支干线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2015年12月29日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起于西气东输二线干线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分输压气站,止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分输联络站,途经河南省许昌市、郑州市、开封市、山东省菏泽市、济宁市。工程线路全长526.6公里,管径1016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气量100亿立方米/年,全线设置7座站场和18座阀室。工程总投资5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亿元。2012年1月我部以环审〔2012〕45号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5月工程全线投入运营,验收调查期间工程输气量占设计输气量的9.9%,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取消15号阀室建设,原址新增巨野分输站。
(二)双洎河、赵王河、新赵王河穿越方式由大开挖变更为定向钻穿越,运粮河、大汶河穿越方式由定向钻变更为大开挖穿越。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管道施工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作业带控制在26-28米;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覆土平整和植被恢复。
(二)大开挖穿越河流段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了河道原貌;定向钻泥浆池采取了防渗防漏措施;管道试压水经沉淀后排放;施工期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河道内设置施工营地、清洗施工机械、存放油品储罐等。各站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于站内绿化,清管、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水定期外运处理。
(三)施工期选择了低噪声施工机械,对于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对各站场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四)施工期采取了洒水、遮盖、设置围栏、避免在大风条件下施工等降尘措施。各站场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五)定向钻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送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各站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管道采用三层PE防腐和阴极保护措施,穿越环境敏感路段采取了加厚管壁、加强检测等措施;管道运营采用了自动化泄漏检测系统,建立了管道巡线制度,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检;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开封分输站和济宁分输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各因子监测值分别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开封分输站和济宁分输站厂界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各站场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管道沿线巡线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与管道沿线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工程正式投入运营五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河南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平顶山市、许昌市、郑州市、开封市、菏泽市、济宁市、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25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平顶山市、许昌市、郑州市、开封市、菏泽市、济宁市、泰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