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市辐照中心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终态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慈溪市辐照中心:
你单位《关于提交慈溪市辐照中心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终态验收申请等有关材料的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组织对该退役项目进行了终态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位于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彭民路450号,拟将该退役场址无限制开放使用。我部于2015年10月对该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环审〔2015〕216号)。
二、该退役辐照装置加装的59枚钴-60放射源于2014年全部由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收贮,放射源去向清晰,退役现场无放射源遗留。
三、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慈溪市辐照中心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终态验收监测报告》(浙辐监(YS)字(2015)第094号)表明,该项目退役过程中未产生放射性污染;退役完成后,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辐射剂量处于本底水平,退役场址满足无限制开放的要求。
四、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该退役项目终态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该场址可以无限制开放使用。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20日
抄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