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行煤业有限公司3.0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行煤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行煤业有限公司3.0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请示》(正行字〔2015〕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该项目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寒王乡清河店村,属晋东煤炭基地阳泉矿区规划的浅部小煤矿资源整合区。项目由原山西左权县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佳新煤矿)和原山西左权下其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整合而成,整合后井田面积10.4692平方公里,仅开采15号煤层,设计可采储量39.13兆吨,生产规模300万吨/年,配套同等规模选煤厂,服务年限9.3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程采用斜-立井开拓方式,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利用原佳新煤矿工业场地,改造并利用现有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等,新建进风行人斜井、选煤厂、瓦斯抽放系统等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和环保工程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煤炭开采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被整合煤矿废弃工业场地和沉陷区的生态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落实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专用资金,遵循“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沉陷区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严禁越界开采,确保孟信垴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受本工程采煤影响。
按要求对井田内村庄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站,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建(构)筑物安全。
(二) 加强水环境保护。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长期动态监测井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变化情况。联合寒王乡乡镇水源地管理部门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确保水源地不受本工程采煤影响。做好居民供水备用水源和输水管网建设工作,一旦出现采煤影响居民饮用水,应立即启动供水方案。严禁采用疏水降压的采煤方法,避免对娘子关泉域水资源造成影响。
落实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管理。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黄泥灌浆等用水。选煤厂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矿井水、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优先解决现有生活污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落实枯河改道施工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三)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运营期掘进矸石充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洗选矸石用于矸石制砖和填沟造地,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临时排矸场。矿井水处理站污泥掺入产品煤,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均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全封闭输煤走廊,原煤、产品煤采用筒仓贮存,不得露天堆存。分级筛、破碎机设置吸尘罩和布袋除尘器。设置燃气锅炉,燃用本矿井预抽采瓦斯,确保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拆除施工期燃煤锅炉。
(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运矸道路旁水横村居民房屋安装通风隔声窗,并设置绿化带,运矸车辆夜间禁止运行。
(六)积极开展瓦斯综合利用,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加强瓦斯排放浓度监测,尽早建设瓦斯电站等综合利用配套设施,满足综合利用条件时必须利用。设置环境应急机构,制定风险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生产。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11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中市环境保护局,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