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长江铜陵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铜陵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批〈长江铜陵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铜水务〔2015〕140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南夹江裁弯取直工程方案拟将老河道全部封堵,通过进出口单孔暗涵过流。此方案将完全改变南夹江老河道水文泥沙情势,阻隔影响大,对该江段江豚栖息生境产生显著不利影响。报告书虽提出了老河道进出口全断面建闸过流的优化建议,但缺乏具体工程设计方案,未就河段流态与水文泥沙情势改变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深入论证,也没有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崩岸治理工程涉及的成德洲头附近水域是铜陵河段江豚分布密集区,该处抛石护脚工程将严重破坏洲头江豚生境,生态影响突出。报告书未对这段护岸工程进行多方案优化比选,没有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如工程确需建设,应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部审批。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局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1日
抄送: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铜陵市、芜湖市环境保护局,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