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武隆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重庆武隆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渝机场司文〔2015〕1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镇,与武隆县城直线距离15公里。飞行区等级按4C标准设计,设计目标年2025年旅客吞吐量为6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500吨/年,飞机起降6349架次。新建1条长2800米的跑道、1条长136.5米垂直联络道,新建5个站坪机位、6000平方米航站楼、6000平方米停车场,配套建设空管工程和供油、供水、污水处理等公用辅助设施。
该项目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至2015年)》中的新建支线机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鸟类繁殖期间禁止爆破施工。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机场周围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在运营期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70分贝等值线区域内和离机场较近的飞机飞行轨迹正下方,不宜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噪声监测计划。
(二)加强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调配场区及净空处理区等的土石方平衡,落实表土剥离、堆放、养护及回填措施,对施工场地、堆土场等设置拦挡、截水沟等措施,施工结束后选用适宜物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场区内环境整治,减少鸟类栖息、觅食和活动的场所,采取合理的驱鸟措施。加强灯光专项设计,避免或减缓机场夜间灯光对鸟类的不利影响。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进一步开展地表、地下岩溶调查,明确洼地、落水洞等分布,采取换填方式进行填充,施工期固体废物严禁填充洼地、落水洞等,雨污水排放应避开该区域。对油罐区、加油站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点,落实运营期地下水水质监测计划。运营期油罐区、加油站等区域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送至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航空垃圾、生活垃圾及干化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送仙女镇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油泥、污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工程设计、运营管理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油罐区设置防火堤及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区域应急预案的联动。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和武隆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1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民航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武隆县环境保护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