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北京至霸州城际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北京至霸州城际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10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北京市、河北省境内,线路起自北京市大兴区李营站,向南经大兴区黄村、北京新机场和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及霸州市,止于霸州站。工程正线长78.24公里,其中桥梁6座/57.136公里、隧道2座/11.70公里;霸州地区疏解工程总长25.135公里,黄村地区疏解工程总长12.103公里;永清西动车走行线共计8.728公里。工程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正线采用无砟轨道,设计速度目标值李营至北京新机场段为250公里/小时、新机场至霸州段为350公里/小时。全线设黄村站、新机场站、永清西站、霸州站共4座车站,新建4座线路所、1处动车运用所、2座牵引变电所。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工程选线避绕困难、确需穿越的环境敏感区,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工程沿线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以内的267户居民、大兴区第四小学、大兴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部分)以及本工程和既有线路夹心地带内的19户居民全部纳入工程拆迁或进行功能置换。在其余40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共计18330延米,35处敏感点安装隔声窗共计14220平方米,其中,26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隔声窗措施。永清西动车运用所四周设置围墙。工程沿线尚未实施的规划居住区路段,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和资金。做好声屏障等降噪措施专项设计工作,配合沿线地方政府部门做好线路两侧用地规划,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根据运营期噪声、振动实际监测结果,增补完善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工程涉及的大兴区一、二水厂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南水北调工程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涉及水源保护区的桥梁设计和施工工艺,减少墩柱数量,避免在南水北调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桥墩。桥梁钻孔施工采用天然泥浆,设移动式泥浆池,废弃泥浆集中收集及时处理,严禁将泥浆、弃土等倾入地表水体,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线路所设置尽量远离保护区,严禁向水源地保护区排放污染物。制定工程穿(跨)越水源保护区段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优化隧道施工方案,落实帷幕止水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居民饮用水的影响。落实地下水环境监测计划,加强隧道对饮用水井影响跟踪监测,制定受影响居民供水预案,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可靠。
运营期各站场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运行管理,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应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三)加强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得在大兴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优化全线取、弃土(渣)场的设置,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四)做好电磁辐射影响防护。新建牵引变电所选址应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落实专项资金,及时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接收用户收看电视问题。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敏感区布设,并采取隔声措施。加强施工和运输扬尘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得安排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获得许可。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做好沿线公众关于噪声、振动、辐射等疑问的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大兴区、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1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廊坊市环境保护局,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