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工二矿10.0Mt/a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煤平朔井工二矿10.0Mt/a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平朔办〔2015〕305号)及附送的《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工二矿10.0Mt/a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11月11日至1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内,设计生产能力10.0Mt/a,井田面积13.77平方公里,服务年限16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副)斜井、回风斜井、井口煤仓、铁路装车站、储煤场、矿井水处理站等。工程实际总投资约1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77.75万元。2011年11月,环境保护部批复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1〕325号)。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于2013年11月投入试生产(晋环函〔2013〕1522号),试生产期间,原煤产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53.9%,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根据开采进度制定了沉陷区生态恢复和综合整治方案,并按计划对受轻度影响土地,采用机械填堵裂缝方式;对裂缝较大区域,采用异地取土,机械填堵方式实施复垦。对周边敏感点留设了保护煤柱。
(二)前期矿井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2400立方米/天,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供井下和地面生产生活使用,不外排。2015年5月底后,矿井水经安家岭终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调蓄水库,用于工业场地内的深度处理车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管线送至安家岭矿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至调蓄水库,回用于露天矿洒水、绿化等。
(三)对原煤场地内输送系统采用了全封闭结构,并在各转载点设置了喷淋装置,完成了安家岭二号井洗煤厂原煤槽仓和产品精煤场的全封闭措施,对储煤场设置了挡风抑尘网及喷雾洒水系统。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主井驱动站、热交换站、风机房、破碎车间的那个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五)掘进矸石回填巷道不出井,依托的安家岭二号井选煤厂洗选矸石排至安太堡露天矿内排土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集中处理;矿井水经安家岭终端污水处理站处理,其污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选煤厂末煤外售。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已在朔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王高登村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点的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二)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SO2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安太堡新村、东易村和下窑村SO2和NO2日均浓度和小时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三)工业场地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工业场地周围200米范围内无村庄等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生态恢复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沉陷区的生态恢复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朔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