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
你公司《关于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神亿办字〔2015〕89号)及附送的《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10月21日至2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井田面积42.68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能力为10.0Mt/a,服务年限66.2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外运主斜井、选煤厂、排矸场及矿井水处理站等。工程实际总投资约5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7亿元。2005年1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5〕993号),2012年12月,环境保护部批复了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2〕352号)。工程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7月完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对项目建设期的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和植被恢复,对工业场地、场外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排矸场设置了拦渣坝、截排水沟和挡水围埂。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建立了地表岩移观测系统,设置了走向、倾向两条观测线94个观测点,定期开展地表岩移观测。对于首采区出现的沉陷裂缝已经进行人工填充,完成了首采区南营子村等全部45户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
(二)建设了处理规模为300立方米/小时的矿井水处理站和60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各一座,处理后的矿井水、生活污水全部用于生产及绿化。选煤厂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制定了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和居民饮用水供水应急预案,在井田周边设置了8口地下水观测井。
(三)建设了封闭式输煤栈桥,在原煤皮带机头、机尾及转载处设置水喷雾除尘系统。破碎车间设立了除尘器,对运输道路及排矸场定期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和选煤厂燃煤锅炉烟气经除尘、脱硫后通过50米烟囱排放。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加热室、锅炉房和空压机设置了隔声门窗、筛分破碎车间的振动筛和破碎机采用减震基座。
(五)建设期矸石除用于铺设道路路基外,其余置于建设期排矸场。由于目前井下未形成废弃巷道,掘进矸石由汽车运至哈尔乌素露天矿排土场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处置,矿井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用于锅炉掺烧。
(六)制定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已在准格尔旗环保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8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的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二)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
(三)工业场地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3类标准。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项目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生态恢复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沉陷区的生态恢复措施,加强地表沉陷观测,严格落实搬迁计划,在开采影响前将居民等保护目标搬迁完毕,开采带压区前应采取底板加固等措施做好奥灰水资源的保护。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