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技术改造(安全避险)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技术改造(安全避险)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核铀发〔2015〕578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5年10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各矿区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竹山下工区进行矿井通风系统和矿井水处理系统改造,708尾矿库建设安全监测系统并改造截洪沟,709尾渣库新建截洪沟等。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提供的《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技术改造(安全避险)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辐监(2015)第B050G)表明:
(一)竹山下工区矿井水、708尾矿库及709尾渣库外排水中的铀、镭含量满足相关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地表水及土壤中铀、镭含量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
(二)竹山下工区及周围环境空气中的γ辐射剂量率、氡及氡子体浓度与项目建设前处于相同水平。
三、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表分别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8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