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喀纳斯民用机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喀纳斯民用机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新机场〔2015〕293号)及附送的《新疆喀纳斯民用机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总站环监字〔2015〕第00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9月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境内,为飞行区等级按4C标准设计的支线机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条长2500米、宽45米、两侧道肩各1.5米的跑道,4个站坪机位,总面积分别为3379平方米的航站楼、2400平方米的停车场和2045平方米的办公、生活设施,以及导航、航管、通信、气象、污水处理站、垃圾转运站、消防、供热、供冷、供气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2.1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43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9%。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7月以环审〔2005〕633号文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于2006年5月开工建设,2007年8月竣工投运。设计目标年2013年的实际旅客吞吐量、年货物吞吐量、年飞机起降架次分别为设计的45.4%、0.036%和26%。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建设了一座处理规模为36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和120立方米/日的污水回用处理设施。机场油库建设了一座容积为15立方米的地埋式航煤污油罐,一台陆用油水分离器和一座150立方米的隔油池。
(二)航空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布尔津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机场油罐清罐产生的油渣产生后拟委托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回收处理。
(三)编制了《新疆喀纳斯民用机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布尔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油罐区设有0.5米高水泥围堰和150立方米可应急储油的隔油池。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机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满足《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和《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中城市绿化水标准限值要求。
(二)4个噪声监测点连续2天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声级值(LWECPN)均满足《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二类区域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配合地方政府严格控制在机场周围新建噪声敏感建筑。油库罐区产生油渣、污油后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航空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分拣和处置。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