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邯郸成品油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鲁皖管道二期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济南-邯郸成品油管道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鲁皖管道二期〔2015〕2号)及附送的《济南-邯郸成品油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2015年10月27-28日我部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起于山东省济南市,止于河北省邯郸市,途经山东省德州市、聊城市、河南省濮阳市、安阳市,管道全长471.6公里,管径323.9-457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量170-590万吨/年,全线共设置17座截断阀室,依托原有站(库)设置了济南首站、聊城、濮阳、汤阴及邯郸分输泵站等5座站场,输送油品种类为汽油和柴油。工程总投资1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616万元。2009年4月我部以环审〔2009〕189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5月工程建成投运,2014年工程各段实际输量占设计输量的58.8%-95.1%,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新建储罐数量由29座增加至31座,总容积由20.25万立方米减少至14.05万立方米。
(二)11处小型河流(水域)的穿越方式由大开挖变更为定向钻穿越。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管道施工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一般地区施工作业带宽度14-16米、林地作业带宽度12米、部分地段控制在8米以内;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对施工造成的农业损失进行了经济补偿。
(二)管道穿越大中型河流全部采用定向钻穿越,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未设置施工作业场;定向钻泥浆池覆土后进行了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开挖河道及进行了及时恢复;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后排放。各站场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置了排水系统,济南首站污水依托济南炼油厂污水处理设施,其他站场污水排至市政污水处理系统。
(三)施工现场采取了设置围栏、苫盖、洒水等降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了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各站场油库内浮顶罐采用了二次密封技术,济南、聊城、汤阴、邯郸等站场发油区建设了油气回收装置;拆除了聊城、汤阴、邯郸等站场的燃煤锅炉,采用地源热泵或空调供暖。
(四)施工期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了减振基座,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五)施工期定向钻泥浆经中和、固化后就地填埋。运营期清罐废渣和废油、含油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管道采用熔结环氧粉末或三层PE外防腐涂层、阴极保护等防腐措施;主要河流两侧设置有手动截断阀室;管道穿越南北调干渠等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河流段采取了加大管壁厚度、稳管、加强防腐等措施;管道采用了自动化泄漏检测系统,建立了管道巡线制度,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检;各站场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管道两侧5米范围内无居民住宅,50米范围内未新建体育馆、商场、医院等大型建筑。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济南、聊城、邯郸等站场的油气回收装置油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相关要求;各站场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各站场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济南、汤阴、邯郸等场站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济南炼油厂污水处理站排水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符合《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各站场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站场及管道沿线地下水pH值、挥发酚、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浓度小于检出限0.05毫克/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管道沿线巡线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与管道沿线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做好管道沿线地下水水质的长期跟踪监测。工程正式投入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和济南市、德州市、聊城市、濮阳市、安阳市、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济南市、德州市、聊城市、濮阳市、安阳市、邯郸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伊尔姆环境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上海)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