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锦西原油管道工程(大庆-铁岭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庆-锦西原油管道工程(大庆-铁岭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安〔2015〕204号)及附送的《大庆-锦西原油管道工程(大庆-铁岭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2015年10月12-15日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起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止于辽宁省铁岭市,途经吉林省松原市、长春市、四平市。工程管道全长558.1公里,管径813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全线设置9座站场和22座阀室,站场全部依托原有站场进行扩建。工程采用加热密闭输油工艺输送大庆和吉林油田原油,设计输油量1900-280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54.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亿元。2013年9月我部以环审〔2013〕244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4月工程全线投入运营,2014年各段实际输量占设计输量的95%以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的变更为七门吐干渠、五七干渠、二总干渠穿越方式由定向钻变更为大开挖,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管道施工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作业带控制在16-20米;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覆土平整和植被恢复。管道穿越黑龙江省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段未在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
(二)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的河流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恢复;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的河流,泥浆池设置在河堤之外,施工结束后定向钻泥浆池覆土后进行了植被恢复;管道试压水排放时避开了地表水Ⅲ类水体及敏感目标。各站场含油污水由槽车运至林源首站、垂杨输油站和铁岭末站经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集中处理后排放。铁岭末站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其他各站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
(三)施工场地采取了设置防尘围栏和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了遮盖措施;牧羊、新庙、农安、垂杨、梨树输油站加热炉和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其他站场以低硫大庆原油为燃料。
(四)施工期在自然保护区和距居民区较近的敏感地段,夜间禁止施工。运营期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五)施工期部分定向钻泥浆经中和、固化后就地填埋,其余废弃泥浆、施工垃圾统一清运至地方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管道采用三层PE外防腐涂层、阴极保护等防腐措施,在环境敏感地段采取了增设截断阀室、加厚管壁、提高防腐等级、加强检测等措施;管道采用了自动化泄漏检测系统,建立了管道巡线制度,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检;在管道沿线及站场周边设置了5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增设了6个应急物资存放点,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管道两侧和站场防护距离内无新增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庆铁一、二线已按批复要求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各站场加热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各站场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各站场外排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中各因子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各站场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站场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站场及管道沿线地下水pH值、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等因子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浓度小于检出限0.01毫克/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管道沿线巡线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与管道沿线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做好管道沿线地下水水质的长期跟踪监测。工程正式投入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和大庆市、松原市、长春市、四平市、铁岭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大庆市、松原市、长春市、四平市、铁岭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