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密~河南(郑州)±8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哈密~河南(郑州)±8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函》(国家电网科〔2015〕802号)收悉。我部组织验收组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新建送端±800千伏哈密换流站。站址位于新疆哈密地区,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28台,±800千伏直流出线1回。接地极位于新疆哈密地区,线路路径全长约66公里。
(二)新建受端±800千伏郑州换流站。站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28台,±800千伏直流出线1回。接地极位于河南省开封市,线路路径全长约41公里。
(三)新建哈密~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线路全长约2192公里,途经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等6省(区)共17个地级市。
工程总投资约18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和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密~河南(郑州)±8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线路两侧和换流站周边居民区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环评批复中要求的80%监测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直流线路下方地面合成电场强度小于30千伏/米的限值要求。工程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换流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换流站周围采取了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站内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周围已恢复原有功能。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换流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定期清运,不外排。换流站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换流站运行的各项环保要求。
(五)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76.2%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7.6%的被调查公众表示不了解,16.2%的被调查公众表示不满意。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加强运行期环境安全管理和环境监测,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
五、我部委托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等6省(区)环境保护厅以及哈密地区、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白银市、庆阳市、中卫市、吴忠市、延安市、临汾市、运城市、晋城市、焦作市、新乡市、郑州市、开封市等18个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验收调查报告分送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等6省(区)环境保护厅以及哈密地区、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白银市、庆阳市、中卫市、吴忠市、延安市、临汾市、运城市、晋城市、焦作市、新乡市、郑州市、开封市等18个地级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30日
抄送: 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省(区)环境保护厅,哈密地区、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白银市、庆阳市、中卫市、吴忠市、延安市、临汾市、运城市、晋城市、焦作市、新乡市、郑州市、开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