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隆浆纸业(江苏)有限公司林浆一体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金隆浆纸业(江苏)有限公司林浆一体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金东外字〔2015〕002号)及附送的《金隆浆纸业(江苏)有限公司林浆一体化工程(制浆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59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原料林基地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2015年8月我部华东、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别对该工程制浆工程和原料林基地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制浆工程和原料林基地两部分。制浆工程位于江苏省镇江市原有厂区内,主要包括25万吨/年化学机械浆生产线及其配套的125吨/日碱回收系统;原料林基地建设规模为51.63万亩,分布于安徽省阜阳市和河南省南阳市。2009年3月我部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9〕155号),2012年11月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制浆工程投入试运行。工程总投资1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26亿元。验收监测期间主要生产装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变更为原料林基地规模由74.63万亩减少为51.63万亩,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落实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要求。制浆黑液送碱回收车间经蒸发浓缩后焚烧处置,轻污冷凝水经汽提后大部分回用,剩余冷凝水、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水(约86立方米/日)及初期雨水送公司处理规模为7.5万立方米/日原有废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碱回收炉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后通过100米高烟囱排放,排放口设置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三)生态
林基地建设全部选用已划入商品林区的宜林荒地和低产林地,未占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区、生态公益林、南水北调工程等生态敏感区域;制定了造林作业规范,在连片面积较大的林地进行了多品种混交建设;制定了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并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生态进行了监测。
(四)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木屑、浆渣送原有工程锅炉作燃料,绿泥和白泥作为锅炉脱硫剂综合利用。
(五)噪声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制浆工程建设了3×2500立方米废水事故应急槽和2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水
公司污水处理厂排口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气
碱回收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恶英类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臭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周边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0.799吨、烟尘1.52吨,符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对原料林基地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生物多样性等进行跟踪监测,正式投运五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江苏省、河南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和镇江市、南阳市、阜阳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镇江市环境保护局,南阳市环境保护局,阜阳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