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蓝田矿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706铀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5年6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4矿床技术改造、水冶厂技术改造、添置矿山勘探设备和物探测量仪器、产品库改造、尾渣库改造、更新环境监测设备、101至104矿床运矿公路改造。
二、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提供的《西安中核蓝天铀业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蓝田矿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厂界外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环境本底范围,周围居民人均年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及土壤中铀、镭含量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外排废水中各污染因子满足相关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部委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协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监测报告分别送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13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