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俄原油管道二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中俄原油管道二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油安〔2015〕1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起自黑龙江省漠河首站,终于大庆市林源输油站,途径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呼伦贝尔市5个市(区),基本与已建莫大线并行敷设。管道全长955.13公里,设计管径813毫米,设计压力8.5兆帕(局部11兆帕),最高输量2000万吨/年。设置漠河首站、塔河泵站、加格达奇泵站、讷河泵站及林源输油站5座站场和43座截断阀室,站场均依托漠大线和庆铁线已建站场扩建。采用常温密闭工艺输送,油源来自俄罗斯东西伯利亚-太平洋原油管道,近期以西西伯利亚原油为主,远期以东西伯利亚原油为主。
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穿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均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部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路由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选线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境教育,做好林区植被保护。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林区施工带宽度控制在20米以内,其余区段施工带宽度控制在24米以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林带空隙地。穿越自然保护区段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洄游季节和野生动物迁徙、繁殖期,严禁夜间施工。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工程弃渣(土)场和施工营地,采取非开挖方式穿越河道干流、大开挖方式穿越支流应选择冬季枯水期施工。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作业方式。落实水土保持和抑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现场清理和植被恢复工作,对临时占用草地进行恢复,对自然恢复较差地段选择当地适生草种采取人工种草恢复措施。
进一步优化冻土沼泽路段管道敷设方案。冻土区选择冬季施工,根据冻土类型,采取加大壁厚、保温隔热、管底换填、安装热棒等措施,有效抑制管道融沉。开展冻土区长期定位生态监测,针对出现的生态问题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泥浆池进行防渗处理,并预留30%的容积,大开挖河流围堰抽水时采用大型(或三级)沉淀池溢流排水措施,禁止向水体内排放污染物,施工结束后恢复河床原貌。地下水源保护区不得设置施工营地,不得存放施工机械、料堆、油罐车等,禁止在开挖管沟内存放油品储罐、清洗施工机械和排放污水,落实新林区水源地保护区和大庆市红岗水源保护区28#、29#水井搬迁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分类回收,废弃泥浆固化后填埋恢复种植,弃土弃渣送至弃渣场堆放,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部分委托清运。运营期含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管理。强化管道本质安全设计,输油管道采用防腐涂层和阴极保护联合方式,在特殊地段等采用高温型加强级三层PE防腐。增加河流穿越段管道壁厚和管道埋深,对穿越河流段所有接焊缝进行双百检测,管道穿越大、中型河流两岸设置截断阀室,上游设监控阀室,下游设监控或单向阀室。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采用SCADA系统进行自动监控。按要求设置维抢修机构、配备环境风险应急设备和物资,参照《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配备管理规定》《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等配备站场应急物资和设备,在塔河泵站、讷河泵站增设维抢修队,强化嫩江主要支流入嫩江河口处的应急防控措施,与有关单位签订应急船只使用协议。建立巡线制度,加强沿线设施的巡查、维护。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论证在沿线负地形处设置若干溢油临时倒入储存点的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溢油处置对环境造成影响。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工程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工程运营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大兴安岭冻土区生态影响。
四、我部委托华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17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