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油安〔2015〕1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变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工程总长度为817公里,设计输气量150亿立方米/年,设计压力10兆帕。其中吉安至漳州段长507公里,管径1219毫米;漳州至福州段长310公里,管径1016毫米。全线设11座输气站场和40座线路截断阀室。2012年7月23日,我部以《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干线(吉安-福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196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工程变更内容为:局部路由调整8处,变更线路全长2631公里;7条河流穿越方式发生变更,新增1条河流穿越,取消2条河流穿越;取消3座隧道,调整12座隧道的位置(合并为11座),增加23座隧道;8座站场的位置调整,增加仙游分输站。工程变更后,管线全长830公里,全线设12座输气站场和36座线路截断阀室。
在全面落实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已施工路段场地生态恢复和河道防护整改工作后,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路由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穿越森林公园的路由和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带宽度控制在26米以内,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介入其他区域樵柴和捕猎。实行静音爆破,防止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不得在森林公园内设置弃渣场,临时堆渣设置挡渣墙和导排水沟,布置在冲沟时设置排水涵管。施工结束后,将先期剥离的表土回填于施工场地,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汀溪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采取围堰等施工方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取消水源保护区内的渣场设置。运营期做好站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废水的综合利用,位于厦门市的两个站场废水处理应满足《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DB35/322-2011)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道路洒水或农灌。
(三)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线采用三层PE防腐层防腐,采用SCADA远程监控技术,设置远程控制截断阀,站场设置紧急切断系统(ESD)。对沿线人口密集、房屋距管道较近等敏感管段,提高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增加埋深。运行阶段建立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管道壁厚和巡线检查制度,加强对管道和站场周围居民的环境风险宣传。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联动,并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
(四)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进一步优化新增和调整的站场选址和平面设计,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严格控制放空噪声影响,有控制的放空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并提前告知居民。加强运行期噪声的监测,合理调整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强化环境监理,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西省、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吉安市、赣州市、龙岩市、漳州市、厦门市、泉州市、莆田市和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2〕196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西省、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吉安市、赣州市、龙岩市、漳州市、厦门市、泉州市、莆田市、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