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省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鲁治淮建管字〔2015〕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对淮河流域南四湖滨湖洼地和湖西洼地进行治理,涉及山东省济宁、枣庄和菏泽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治理骨干排水河道58条,疏挖长度696731公里,疏挖干沟73条,长28548公里,设置生态护岸11765公里,复堤152689公里,新建防汛道路83925公里,治理各类建筑物761座,其中水闸20座,穿堤涵洞139座,排涝泵站416座,桥梁186座。
工程建设符合《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和《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5〕299号)和《关于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197号)。该项目实施将对该河段生态和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结合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截污工程,配合相关单位加强区域农业和农村生活面源污染治理,降低入湖污染负荷总量。排涝期间,加强对入湖断面水质监测,尤其是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薛城取水口水质监测。建设单位应与地方政府、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水质管理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取水水质安全。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取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对其重要生境的扰动。合理选择施工时间,涉水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避开鸟类越冬、繁殖期以及鱼类产卵期。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的生态修复。疏浚底泥采用堆场防渗、植草、抛沙覆盖等措施防治二次污染。加大河道生态综合治理,修复两岸水生植被。优化闸口调度,在鱼类产卵期适当开闸,降低对鱼类的阻隔影响,开展人工增殖放流。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李阁村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场地布局、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配置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妥善处置。
(四)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及济宁、枣庄和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济宁、枣庄、菏泽市环境保护局,河海大学,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