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崖山水库加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民勤县红崖山水库加高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崖山水库加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终审的请示》(民红水处〔2015〕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红崖山水库坝址位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石羊河干流下游,下距石羊河尾闾湖青土湖约125公里,是石羊河干流唯一调蓄水库,承担灌溉和向青土湖补充生态水量的任务。本次加高扩建工程任务主要是增加青土湖生态补水和保障红崖山灌区的灌溉用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库清淤,大坝加高培厚,溢洪道、泄洪闸和输水洞加固改造,库岸防护,利用清淤对水库周边实施防风固沙等。工程实施后,最大坝高由16.5米增至17.1米,水库正常蓄水位由1481.87米增至1483.1米,死水位保持1476.5米不变,调节库容由5966万立方米增至9030万立方米,调节特性由年调节变为多年调节。
该项目纳入了《甘肃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崖山水库加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5〕298号)和《关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崖山水库加高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297号)。工程建设对水环境、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等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取水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尽量核减农业用水水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优先用于增加青土湖生态用水。强化取用水管理,加强水库向青土湖输水渠道的管理工作,输水沿线安装水量计量设施,加强监控,保证青土湖入湖水量,对湖泊水环境与生态开展跟踪监测。
(二)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做好弃渣利用和管理,严禁随意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等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让鸟类迁徙期,夜间禁止施工。
(三)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取低噪声设备,施工前进行驱鱼作业,施工船采用围挡施工,减轻对鱼类伤害及其生境的扰动。开展索饵场重建工作,近岸带设置人工鱼巢,在水库出水口设置拦鱼设施。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污水及固体废物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妥善处置水库清淤淤泥。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采取优化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夜间禁止施工。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武威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1月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武威市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