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海州露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华四号露天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海州露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华四号露天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内蒙海环〔2015〕001号)及附送的《内蒙古海州露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白音华四号露天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7月28日至29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境内,属白音华矿区。生产能力500万吨/年,服务年限32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掘场、3处排土场、污水处理站、破碎站、输煤工程及公共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6.9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408.31万元。2006年2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6〕78号)。工程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于2014年12月16日投入试生产(内环字〔2014〕133号)。试生产期间,原煤产量356万吨/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1.2%,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制定了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实施方案,并对东一、东二排土场进行了生态恢复。与征地范围内的牧户签订了“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配合地方政府完成了矿田开采范围内35户牧民的搬迁安置工作。
(二)建设了处理规模为8640立方米/天矿坑水处理站和840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站各一座,矿坑水与疏干水经处理后进入蓄水池,部分供给金山电厂和厂区生活用水,其余用于采场降尘、道路洒水、绿化用水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至冬储夏灌池,用于绿化、道路洒水等,不外排。开展了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定了村庄供水预案。
(三)在采坑内破碎装置设置了洒水喷头,建设了全封闭输煤廊道,破碎筛分及各转载站设置了集尘设施,在排土场周边种植了防护林带,物料堆放场采取苫盖,运输车辆均覆盖蓬布。配备了洒水车,定期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实施了洒水抑尘。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将生活污水、矿坑水处理站的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室内,将水泵等设置在地下,物料运输安排在白天作业。
(五)露天矿剥离物运至排土场堆放,工业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西乌珠穆旗沁华环保责任有限公司运至白音华环卫站进行处理,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污泥排至排土场处置。
(六)制定的《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二级标准,矿井水经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露天矿生产场所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要求。采掘场、外排土场周边3个环境空气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1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和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三)工业场地、采掘场、外排土场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同时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矿区周边及各类场地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随着开采进度推进,及时搬迁受影响居民。完善露天采场区、排土场的生态恢复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