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报批稿)的函》 (广阳江函〔2015〕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阳江核电厂厂址位于广东省阳江市东平镇。本工程以岭澳核电厂二期工程为参考电厂,按参考电厂翻版加改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
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符合《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NEPA-RG1)的要求。报告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合适,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本工程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环境影响结果和设计基准事故条件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限值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
按照审评意见修订完善后的《阳江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报批稿)》,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首次装料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根据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阳江核电厂四台机组的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气载流出物中,惰性气体为1.1×1015Bq、碘为1.18×1010Bq、粒子为6.12×109Bq、碳14为1.48×1012Bq、氚为1.94×1013Bq;液态流出物中,氚为1.75×1014Bq,碳14 为2.0×1011Bq、其余核素为8.0×1010Bq。你公司应严格控制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并进一步综合考虑本工程的“三废”系统和处理工艺、运行管理措施和人员操作能力,同时结合国内同类型机组的运行经验和申请值,进一步开展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量申请值的优化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中、低放废物的最终处置方案,处置场的建设应全面考虑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在试运行期间,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配合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