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蒙其古尔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扩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蒙其古尔铀矿床原地浸出采铀扩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核铀发〔2014〕4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场、水冶厂、动力辅助区及生活区等子项,采用CO2+O2的中性浸出工艺。项目共设置生产采区20个,其中首采区8个,备采区12个。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开挖作业,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等防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建设集液池、配液池、蒸发池及矿区专用道路时应将剥离地表土壤单独存放,用于生态恢复治理。
(二)切实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抽注液的区域平衡,确保抽大于注;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孔,防止溶浸液扩散到开采单元之外;蒸发池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做好防渗漏处理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洗孔废水全部回收至集液池;水冶厂区和生活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和生活区绿化,不外排。
(三)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钻井泥浆应集中收集存放,并覆土植被;堆煤场和锅炉灰渣场应采取防尘措施避免扬尘。
(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本报告书中的监测方案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提交环境监测报告。
(五)编制各类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对各种池、管道、阀门的运行管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减少事故(事件)工况下对环境的污染。
(六)严格落实职工的辐射防护措施,涉及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做好剂量监测和记录保存。
(七)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恢复治理同步进行。制定退役计划,按有关标准要求及时开展地表工程退役和地下水修复治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协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8月25日
抄送:国防科工局,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