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江电厂煤码头7万吨级泊位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珠江电厂煤码头7万吨级泊位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请示》(发展港口请〔2015〕13号)及附送的《珠江电厂煤码头7万吨级泊位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6月1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坦头村,包括3个泊位,其中新建7万吨级卸煤泊位1个,长275米,宽24米,码头前沿高程为6.54米;改扩建1000吨和2000吨煤炭装船泊位各1个,1000吨泊位长63.2米,2000吨泊位长83米,码头前沿高程为5.44米。航道、锚地、给排水等均利用既有工程。工程总投资5.2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89.48万元,占总投资的1.49%。
我部于2010年7月以环审〔2010〕222号文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13年1月开工,2014年3月竣工投入试运行。验收调查期间工程吞吐量折合年吞吐量为892.1万吨,达到设计年吞吐量的84.96%,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港池疏浚采用绞吸式挖泥船,严格控制疏浚施工范围,水下施工及疏浚作业安排在2013年1月至2月之间进行,避开了珠江口鱼类产卵期3-5月。疏浚泥沙送至黄茅岛南抛泥区进行抛泥。施工船舶垃圾、含油污水由施工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委托广州市建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分别于开工前、后开展了多次水质现状监测。
(二)在广州市南沙区海洋与渔业局的指导下,分别于2014年11月26日、2015年4月9日、4月21日开展了三期增殖放流工作,共放流广东鲂34万尾、黄鳍鲷34万尾、鲤鱼50万尾。
(三)工程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方式。含煤废水收集后经后方陆域处理能力为100立方米/小时的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回用于设备冲洗和煤场喷淋,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南沙污水处理厂。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在码头水域排放。
(四)装船机、卸船机等设备设有喷雾设施,皮带输送机采用封闭廊道,转运站采用湿法除尘。委托南沙坦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定期对场地进行洒水、清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到港船舶垃圾由到港船舶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接收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高效率的装卸机械,高噪声设备沿河岸布设,远离居民点及办公区,对控制室采用单独房间进行隔音。定期对机械和设备进行保养维修,降低噪声影响。
(六)按照环评批复中“以新带老”要求建设了一座直径120米的圆形封闭煤仓,在原有露天煤场四周设置了高22米,全长1289米的挡风抑尘墙。
(七)编制了《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应急器材基本满足环评要求,其中围油栏布放艇、浮油回收船依托广州市华域防污有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码头日常维护防污协议》。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陆域含煤废水处理站出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的水质标准要求。2014年8月对工程附近水域开展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限值要求。
(二)港池水域底泥质量监测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第二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码头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监测值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处、敏感点坦头村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四)码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加强抑尘除尘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8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