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叙永至毕节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叙永至毕节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6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云南省昭通市、贵州省毕节市境内,起于纳(溪)叙(永)铁路龙凤站,止于毕(节)织(金)铁路毕节东站,新建线路长189.318公里。工程为国铁I级单线铁路、电力牵引、设计行车速度120公里/小时。全线新建桥梁92座、隧道70座、牵引变电所7处,设车站18座,其中接轨站2座、中间站6座、会让站10座(其中6座为预留)。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及《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关于新建叙永至毕节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办基础〔2014〕2566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不利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工程以隧道下穿形式及桥梁一跨而过形式临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做好相应环境保护工作。为降低斑竹林隧道浅埋段对顶部鱼类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在初步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线路平面位置,加深该处隧道埋深,并做好堵水措施。对跨越鱼类自然保护区的7座桥梁桥面系实施封闭,并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做好设计工作,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池的位置、容积,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径流收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桥墩施工避开主要鱼类的繁殖期(3月至6月)。在距离保护区较近的斑竹园隧道出口、两河岩隧道进口、茶坝镇隧道进出口等尽量采用机械开挖。施工中的化学品和具有毒性、腐蚀性建材等严禁在岸边露天堆放,禁止各类污废水、废渣排入保护区。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水生生态监测,对保护鱼类进行跟踪研究;开展生态补偿,实施鱼类增殖放流措施。
(二)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按照“永临结合”的原则,优化全线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场地设置。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工程和生态恢复措施。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
工程穿越威信省级风景名胜区和毕节天河风景名胜区路段应加强景观设计。施工中就近利用成贵铁路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对风景名胜区周边景观和生态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影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拆迁、功能置换、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对振动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合理选择声屏障的数量、长度、高度和型式,加强声屏障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降噪效果。运营期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拆迁安置工作,项目试运行前须完成铁路沿线振动超标的共98户居民的拆迁安置,做好征地补偿,防止次生环境问题。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线路经过毕节城市规划居住区段应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
(四)加强沿线地表水环境的保护。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废渣严禁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加强运营期沿线各站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散堆货场的初期雨水集中收集沉淀后纳入各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各站污、废水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或回用、外排。
加强铁路运行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五)切实做好隧道施工过程中的水文地质勘察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查清各隧道隧址区的水文地质情况,强化地质超前预报,按照“以堵为主,控制排放”的原则,采取超前灌浆等堵水措施,加强支护和二次衬砌,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隧道排水清污分流、污废水处理和监测工作,优选废水处理工艺,做好处理后废水回用工作。对沿线隧道附近居民水源点的水位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测,预留补偿费用,一旦出现异常,应及时采取补偿措施,确保用水安全。
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线路平面位置,使斑竹林隧道尽可能远离回风水库。
(六)牵引变电所、基站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减缓电磁环境影响。运营期应加强监测,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对沿线无线电视接收用户收看电视的影响问题。
(七)对散堆货场设置抑尘喷淋系统并设置足够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对装运煤炭的列车喷洒抑尘剂。
(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31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昭通市环境保护局,毕节市环境保护局,中铁第二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