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建铁路青藏线格尔木至拉萨段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改建铁路青藏线格尔木至拉萨段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3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位于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境内,跨越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玉树州治多县,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安多县、那曲县,拉萨市当雄县、堆龙德庆县和拉萨市区,为国铁I级、内燃机车牵引、单线铁路。本次工程对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进行扩能改造并提高其运输能力与运输保障,建设内容包括开放13处预留会让站工程,8处既有站到发线延长工程,拉萨西及货场扩能改造工程,羊八井、玉珠峰车站新建专用装卸线工程,8处车站彩钢板房采用永久建筑替代及针对部分车站(含本次新开)增设和补强工务、通信信号工区等工程,其余均维持既有现状。扩能改造后,近期列车运营对数增加4对/日,达到15对/日,开行4000吨级列车。
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关于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1964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不利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保护工作。切实做好工程涉及的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索加曲麻河保护分区和格拉丹东保护分区、长江源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地段生态保护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工程建设前应取得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在保护区、源区内禁止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施工便道利用青藏公路和青藏铁路既有维修便道。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源区内排放各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
(二)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落实可可西里站移站方案,消除原预留可可西里站位对野生动物迁徙可能造成的干扰。保护区内各站场施工应制订周密的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开野生动物迁徙时间。加强施工人员教育,避免猎杀野生保护动物。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通道的设置研究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继续做好营运期野生动物活动和通道利用效率监测工作。
(三)落实冻土环境和植被保护措施。既有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已对高原冻土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本工程在冻土区施工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应加厚新建路基块石层厚度,以加强块石路基对流换热效果,减少加宽路基导致通风能力下降的不利影响;必要时辅以块石护坡冷却路基措施。施工期加大已建工程地温和变形监测频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对已建工程的影响。加强冻土区施工期和施工后路基、站场、取弃土场等工程对冻土及植被影响的长期监测和观测。
不得在沼泽、湿地和高寒草甸区域等可能影响多年冻土上限和植被生态环境的区域设置取土场。取消那曲取土场,合并到嘎恰取土场;取消玉珠峰取土场,新增小南川取土场;对羊八井、拉萨西、那曲三个站的多余弃土建议运送到最近的取土场中掩埋平整。
(四)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影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拆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对振动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拆迁安置工作,项目试运行前须完成铁路沿线外轨中心线30米内3户居民的拆迁安置,做好征地补偿,防止次生环境问题。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沿线地表水环境的保护。羊八井站和拉萨西站应尽量租借当地的民房作为施工营地,施工生活污水尽量纳入既有的排水系统,严禁直接排入水体。离居民区较远,需自建施工营地的施工工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使用环保厕所收集后运至格尔木站处理或农区交由附近村民用作农家肥。含油污水排放量较大的施工点应设小型隔油池、集油池,含油污水经过处理后随生活污水一并运输进行处理,避免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加强运营期沿线各站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车站生活污水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余各站污水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或外排。
加强铁路运行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六)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对拉萨西货场新增的散堆装货区采取设置防风抑尘网的措施,下阶段对防风抑尘网的高度、围护方式、方位和网孔开孔率等进行专项设计,确保拉萨西货场厂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周边居民点和学校不受货场产生的粉尘污染影响。工程建设前应开展贾热村大气环境本底监测工作。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玉树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拉萨市环境保护局,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