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3.0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项目矸石场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3.0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项目矸石场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告》(华宁字〔2015〕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属晋中煤炭基地乡宁矿区。2013年9月,我部以环审〔2013〕239号文批复了《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3.0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配套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由山西省乡宁县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崖坪煤矿及周边空白资源整合而成,整合后生产规模300万吨/年。本次变更矸石场重新选址,由工业场地西南约900米处荒沟调整为工业场地南侧约350米处史家沟村的荒沟。
在落实变更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变更对环境的影响变化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同意相关变更内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先挡后弃、分层碾压、覆土恢复等排矸工艺与生态恢复措施。在排矸场沟口设浆砌石拦矸坝,上游设挡水坝、周边设排水沟,场内设排水竖井、底部设排水涵管,下游设消力池等。对原批复矸石场已堆存矸石采取削坡、碾压、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确保矸石按要求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运行初期掘进矸石、洗选矸石全部运至矸石场堆存,后期用于沉陷区恢复治理。
(二)做好大气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商请当地政府禁止在大气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新的村庄或居民点。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临汾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照环审〔2013〕239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6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