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家坝水电站500千伏交流送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向家坝水电站500千伏交流送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组织验收组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新建向家坝左岸~复龙50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12公里,途经云南省昭通市、四川省宜宾市。
(二)新建向家坝右岸~复龙50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11公里,途经云南省昭通市、四川省宜宾市。
工程总投资约213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76万元,占总投资的2.7%。
二、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出具的《向家坝水电站500千伏交流送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周围已恢复原有功能。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91.6%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我部委托四川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及昭通市、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验收调查报告分送四川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及昭通市、宜宾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3日
抄送:国家电网公司,四川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昭通市、宜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