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黄规计〔2015〕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坝址位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与甘肃省张掖市肃南县交界的黑河上游河段,上距已建的地盘子水电站约15公里,下距已建的宝瓶河水电站约16公里,距莺落峡约80公里。工程开发任务为合理调配中下游生态和经济社会用水,提高黑河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力,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建成后,配合黑河中游引水口门改造工程,有计划地向中下游实施配水,提高中游灌区灌溉保证率,并替代中游部分平原水库,改善正义峡断面来水过程和下游生态供水过程,缩短中游闭口时间,缓解中游灌溉用水和下游生态调水之间的矛盾,有利于黑河水资源科学调度、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2628米,死水位2580米,总库容4.06亿立方米,具有年调节性能。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22米。工程总装机容量4.9万千瓦(2台1.65万千瓦+2台0.8万千瓦)。
该项目符合《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黑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5〕198号)和《关于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142号)。工程建设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生态保护工作。工程运行后,黑河流域水资源需求与下游生态需水矛盾仍然存在,应落实废弃10座平原水库和取消涉及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座平原水库的灌溉功能,加强中游灌区节水改造和控制耕地开发,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黑河河道生态用水。配置给取消灌溉功能的9座平原水库的生态水量1218.11万立方米/年应纳入张掖市水量配置方案,加强生态水量利用监控。
(二)加强水库生态调度研究,制定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提出的下泄流量过程线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下泄生态环境用水,水库蓄水期间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9立方米/秒。其中,4月下旬至6月,7月、8月和9月的上下旬,10-11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1-83.5立方米/秒,4月上中旬持续15天左右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10立方米/秒,7月上中旬和8月中旬,分别持续3-5天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300立方米/秒-500立方米/秒。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黑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要求和来水条件强化生态调度,运行期通过生态机组和生态放水管下泄生态流量,建设生态放水管和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三)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采取建设鱼类增殖站、鱼类栖息地保护、捕捞过坝、对地盘子水电站补建鱼道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完成各项鱼类保护措施建设。对坝址上游的地盘子水电站采取补建鱼道措施,其投资纳入本工程。下阶段深化鱼道水工模型实验研究,开展专项设计,优化鱼道设计方案,在黄藏寺枢纽工程施工中同步建设。制定运行期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并据此优化鱼道及运行管理。开展鱼类增殖站专项设计,工程截流前在业主营地内建设鱼类增殖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放流对象为祁连裸鲤。开展增殖放流标志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黄藏寺以上至源头共约186公里河段作为栖息地保护。落实捕捞过坝工作。开展水生生态保护、下游调水区生态影响与保护观测和专项研究工作。
(四)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工程涉及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省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青海省林业厅已出具文件同意工程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工程建设前应取得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黑河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对受淹没影响的小叶杨进行移栽。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好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工程爆破时间。自然保护区内夜间禁止施工。
(六)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需搬迁安置274人、生产安置1054人,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具体的移民安置区及生产方式,加强安置地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等措施。落实迁建工程环保措施。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责任。应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投资。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地盘子水电站鱼道建设等措施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青海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委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青海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海北藏族自治州、张掖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8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青海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海北藏族自治州、张掖市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