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文山州德厚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山州德厚水库建设管理处:
你处《关于呈报〈云南省文山州德厚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文德水〔2015〕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地处红河流域泸江水系盘龙河支流德厚河中下游,坝址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马塘镇。工程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的建设任务为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农业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1377.5米,死水位1341.5米,总库容1.134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898亿立方米,具有多年调节性能。水库多年平均供水量9529万立方米,其中生活、工业、农业供水量分别为2233、4306、2990万立方米。工程由大坝枢纽、防渗工程以及输水工程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粘土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70.9米。工程电站总装机2.2兆瓦。
该项目符合《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云南省文山州盘龙河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修编)》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云南省文山州德厚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农经〔2014〕721号)批准项目立项,水利部以《关于云南省文山州德厚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103号)批复水保方案。该项目建设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但是,近年来该区域建设了十余家涉及重金属的工矿企业,生产过程中对流域内土壤、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河流底泥造成了严重污染,镉、汞、砷、铜、铬、锌、镍等多种重金属元素超标,本工程建成后水库水质将可能受到直接影响,存在很大环境风险。在区域流域重金属污染得不到彻底治理的情况下,工程开发任务中城乡生活供水目标将难以实现。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时,慎重考虑该工程开发任务定位,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治理区域流域重金属污染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完善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目前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存在污染现状调查监测工作不全面、具体污染范围和程度底数不清、累积性影响和对库区水质影响缺乏量化分析描述、治理措施及其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下一步应深入开展相关工作,系统监测与评估流域重金属污染范围和程度,量化分析累积性影响和对库区水质污染风险,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污染治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蓄水前一年,关闭流域内金驰砒霜厂、盛禾砒霜厂、薄竹多金属选矿厂、金和有色金属冶炼厂、土基冲铁矿等11家污染企业,并对其厂区、渣场、尾矿库及周边区域等进行系统治理。将关闭企业遗留危险废物清运至拟建的文山市遗留砷渣填埋场进行安全处置,文山州人民政府应加快组织实施该填埋场工程,确保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对涉重金属企业遗留的一般工业废渣和受污染土壤进行稳定化处理,在采取防渗措施后,进行封场和生态恢复;建设污水处理站,对遗留的生产废水和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对蒙自矿冶公司白牛厂矿区外排汇水进行处理,对废弃的1号尾矿库回采后进行生态恢复。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治污工程如期完成。云南省人民政府应按照《关于实施文山州德厚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的承诺函》(云政函〔2015〕6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文山州德厚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责任和时限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18号)的要求,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应进一步明确各项治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保障治理资金,定期检查,协调推进。在水库蓄水前,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治理方案如期完成各项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并组织专项验收,确保不对水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开展施工期和水库蓄水水质监测,在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向相关区域供应城乡生活用水。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工程建设显著提高了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应本着“先节水后供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加强节水措施,进一步核减工业、农业及居民生活用水水量,严格控制引水总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德厚河及盘龙河河道生态用水。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调度环保方案,流量下泄过程线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生态环境用水。12月至翌年5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0.602立方米/秒,6月至11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1.806立方米/秒。水库蓄水期间通过导流洞内预设的旁通管、布置于发电支管旁的生态流量泄放管以及发电机组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发电机组和生态流量泄放管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蓄水前对水库进行彻底环境保护清理,重点做好库区及重要汇水支流重金属超标底质清理和处置工作。为防止蒙自矿冶公司白牛厂矿区外排汇水对库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通过实施白牛厂截水导流工程,将白牛厂矿区上游地表径流收集后经引水隧洞导入德厚水库库尾上游,将白牛厂矿区处理达标汇水排至流域外用于农业灌溉。库区重金属超标底质清理处置及白牛厂截水导流工程应纳入项目主体工程及投资概算。编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报地方政府审定,依法进行保护。配合地方政府实施《云南省文山州德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4-2025)》,确保水环境安全。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制定水污染风险应急预案。
(四)落实水库水温分层取水工程措施。水库部分季节存在下泄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落实分层取水设施工程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五)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采取集运鱼系统进行过鱼,并进行专项设计。截流前,在业主营地内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放流对象为倒刺鲃、花和山白鱼,近期年放流10万尾,远期年放流15万尾,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德厚河库区回水末端至源头约45公里干流河段,支流咪哩河库区回水末端至源头约8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加强渔政管理。
(六)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扰动。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河道弃渣。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严禁乱砍滥伐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施工期、初期蓄水前加强对陆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调查,并采取移栽、驱离和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对表层土壤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置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污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好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八)严格落实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移民安置应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移民安置点选址应远离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做好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及垃圾处置等工作,避免对库区水质造成不利影响。落实迁建、复建工程环保措施。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建设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增加水质、生态等监测内容、频次和费用。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验收意见、库区重金属超标底泥清理、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设施、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六、我部委托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处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云南省人民政府,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文山市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