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口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批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引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海水务〔2015〕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境内,开发任务以城镇生活工业供水和农业灌溉为主,同时改善五源河防洪排涝条件。工程由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五源河综合整治工程和连通工程组成。迈湾水利枢纽建成前后,工程设计水平年(2030年)多年平均引水量分别为29760万立方米和33665万立方米。水源工程包括东山水库、龙塘泵站和玉凤泵站。其中,新建东山水库坝址位于南渡江干流河段,上、下游分别距已建的金江电站、龙塘电站约28.5公里、42公里。水库正常蓄水位15米,相应库容497万立方米,供水死水位13米,无调节性能,主要由连接坝、泄水冲砂闸、生态泄水闸、溢流坝组成,坝址上游设东山泵站,设计流量13.2立方米/秒。在龙塘电站坝址上游和玉凤水库分别建设龙塘左、右泵站和玉凤泵站,设计流量分别为2.4立方米/秒、3.1立方米/秒和0.38立方米/秒。输配水工程由3条城市供水灌溉干线、黄竹分干及各灌片干管、分干管、支管、泵站等组成。开展五源河整治和永庄水库至沙坡水库连通工程。
项目符合《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南渡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引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农经〔2013〕1198号)批准项目立项。水利部以《关于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112号)批复水保方案。工程建设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将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本着“先节水后供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进一步核减工业、农业及居民生活用水水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南渡江河道生态用水。严格控制取水总量,加强节水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制定东山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生态调度方案,严格落实水库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提出的下泄流量过程线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下泄生态环境用水。水库蓄水期通过生态泄水闸,运行期通过生态泄水闸、溢流坝右岸低于正常蓄水位坝段和鱼道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4.4立方米/秒。建设生态泄水闸等生态泄水设施和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东山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蓄水初期水质保护。建设单位应尽快编制南渡江引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提请地方政府审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水源保护。加强东山水库等调水区水质保护,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严格落实东山水库上游水资源保护规划。商地方政府制定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区域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方案,加强受水区点、面源污染治理和控制,完善污染防治政策措施。
(四)做好水生生态保护工作。采取鱼类栖息地保护、建设鱼类增殖站、东山水库仿自然旁通道、补建龙塘电站鱼道等补救措施,蓄水前完成各项鱼类保护措施建设。龙塘电站补建鱼道投资纳入本工程,下阶段深化仿自然旁通道和鱼道水工模型实验研究,开展专项设计,做好仿自然旁通道防洪设计,确保安全可靠、运行灵活。优化过鱼设施设计方案,与东山水库工程施工同步建设。制定运行期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过鱼效果监测与评估,并据此优化过鱼设施及运行管理。工程截流前应在业主营地内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放流对象为广东鲂、鳊、倒刺鲃、光倒刺鲃、银鲴、黄尾鲴、斑鳠、大鳍鳠、瓣结鱼、大鳞白鲢。将金江枢纽以下南渡江干流约96公里河段,支流大塘河最末梯级以下11.6公里及支流龙州河最末梯级以下9.5公里河段作为栖息地进行保护。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料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和枢纽建筑物占地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工程涉及的南渡江等河流干、支流弃渣。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的回填等生态修复工作中,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工程部分建设内容涉及龙塘和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合理安排施工布置,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置料场、渣场、砂石料加工等生产设施和施工营地等。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出现突发水环境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期取水安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好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超标声环境敏感点应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工程爆破时间。
(七)做好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需搬迁安置15人、生产安置1910人,需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地点及生产方式,做好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泄水设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东山水库仿自然旁通道及补建龙塘鱼道、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水源保护区划定等措施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和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