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黄山市月潭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黄山市月潭水库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上报审批〈安徽省黄山市月潭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月潭办〔2015〕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地处新安江流域率水中下游河段,坝址位于安徽省休宁县海阳镇。工程可行性研究确定的工程开发任务是以城市防洪为主,结合城镇供水,兼顾灌溉和发电。水库正常蓄水位165米,死水位157米,总库容1.55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82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45亿立方米,具有季调节性能。工程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36.6米。工程总装机20.63兆瓦。
该项目符合《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安徽省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安徽省月潭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农经〔2012〕4120号)批准项目立项,水利部以《关于安徽省黄山市月潭水库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242号)批复水保方案。该项目建设将对水环境、水生生态、陆生生态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环境影响基本可接受。但是,黄山市新光不锈钢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和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两家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库区部分河流底质造成了污染,铅、镉、砷、铜、铬、锌、镍等多种重金属元素超标,本工程建成后水库水质将可能受到直接影响,存在一定环境风险。在区域重金属污染得不到彻底治理的情况下,制约工程开发任务中城镇供水目标的实现。鉴于上述原因,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时,谨慎考虑该工程开发任务定位,以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治理区域重金属污染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制定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鉴于目前提出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对策措施存在现状监测不系统、污染范围和程度底数不清、治理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应深入开展相关工作,系统监测与评估区域重金属污染范围和程度,在全面掌握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蓄水前一年,关闭黄山市新光不锈钢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并对其可能存在重金属污染场地进行系统治理;将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电镀车间搬出库区汇水范围外异地建设,危险品仓库、电镀车间污水处理设施也一并搬迁,遗留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运往合肥市吴山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处理。留在原址的部分车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规划建设的溪口镇污水处理厂。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黄山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关于月潭水库库区分布的主要工业污染源处理处置的承诺函》(黄政函〔2015〕88号)的要求,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应进一步明确各项治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保障治理资金,定期检查,协调推进。在水库蓄水前,严格按照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如期完成各项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并组织专项验收,确保不对水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开展施工期和蓄水初期水质监测,在水质达标的前提下,报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向相关区域供应城镇生活用水。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本着“先节水后供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进一步核减工业、农业及居民生活用水水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率水河道生态用水。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调度环保方案,流量下泄过程线应满足生态与环境要求,确保生态环境用水。10月至翌年4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3.54立方米/秒,5月至9月下泄生态流量不小于10.62立方米/秒,当入库流量小于10.62立方米/秒时,可以按入库流量进行下泄,但不得小于3.54立方米/秒。水库蓄水期间通过导流底孔下泄,运行期间通过发电和生态放水管下泄,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规范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蓄水前,进行彻底的库底环境保护清理,重点做好库区及重要汇水支流重金属超标底泥清理和处置工作。根据重金属污染程度对清理的底泥采取安全填埋、综合利用等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库底重金属超标底泥清理处置应纳入主体工程及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尽快编制月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提请地方政府审定,并依法进行保护。加强库区水质保护,水库蓄水前建成溪口镇污水处理厂和陈霞乡污水处理厂,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严格落实库区及上游水资源保护规划。退水区应配套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能力,实现达标排放。加强运行期水质监测,制定水污染风险应急预案。
(四)落实水库水温分层取水工程措施。水库部分季节存在下泄低温水影响,下阶段需深入开展叠梁门分层取水专项设计研究,落实分层取水设施工程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期对库区及大坝下游水温开展全面系统的监测工作。
(五)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建设竖缝式鱼道,并进行专项设计,强化过鱼期管理,确保有效发挥过鱼作用。在业主营地内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放流对象为光倒刺鲃、光唇鱼等,年放流15万尾,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长期监测结果调整增殖放流对象及规模。将月潭水库库尾1.3公里流水河段、坝址至下游横水汇口28公里干流河段、库区支流沂源河30.4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不再开发。在栖息地保护河段,选择合适地点,在小型堰坝下游铺设缓坡,为鱼类上溯提供条件。
(六)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扰动。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河道弃渣。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严禁乱砍滥伐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施工期、初期蓄水前加强对陆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调查,并采取移栽、驱离和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前对表层土壤剥离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等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落实好野大豆种子收集、播种及生长较好野大豆群落的移植,将受影响的9株古树名木移植到业主营地进行保护。
(七)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处理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回用,污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好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在受施工影响的溪口村等6处居民点布设防尘网。
(八)严格落实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措施。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条件,合理选择移民安置区,移民安置应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移民安置点选址应远离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做好移民安置区水土流失防治、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及垃圾处置等工作,避免对月潭水库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建设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境保护工程招标时,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增加水质监测内容、频次和费用。
(二)蓄水前须进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黄山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验收意见、库区重金属超标底泥清理、水库蓄水及运行期下泄流量环保调度方案、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设施、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鱼类栖息地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六、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和黄山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黄山市人民政府,黄山市环境保护局,休宁县环境保护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