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西藏±400千伏直流联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青海~西藏±400千伏直流联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组织验收组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新建送端格尔木换流站。站址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6 台,另建1台备用,±400 千伏直流出线 1 回。接地极位于格尔木市,线路路径全长约20公里。
(二)新建受端拉萨换流站。站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6台,另建1台备用,±400 千伏直流出线 1 回,220 千伏交流出线2回。接地极位于拉萨市,线路路径全长约13公里。
(三)新建青海~西藏±4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1031公里,途经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拉萨市。
工程总投资约6089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019万元,占总投资的5.6%。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青海~西藏±400千伏直流联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换流站及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环评批复中要求的80%监测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直流线路下方地面合成电场强度小于30千伏/米的限值要求。换流站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换流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换流站周围采取了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站内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周围已恢复原有功能。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换流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或定期清运,不外排。换流站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换流站运行的各项环保要求。
(五)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95%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我部委托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那曲地区、拉萨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验收调查报告分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那曲地区、拉萨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1日
抄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那曲地区、拉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