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头北至呼市东(旗下营)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局:
你公司提交的《包头北至呼市东(旗下营)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组织验收组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新建包头北5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本期建设750兆伏安主变1组,500千伏出线3回,220千伏出线9回。
(二)新建呼市东(旗下营)5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本期建设750兆伏安主变1组,500千伏出线3回,220千伏出线9回。
(三)新建包头北至呼市东(旗下营)50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路径总长约212公里,途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四)新建高德线破口接入包头北变电站50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106公里,途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包头市。
(五)新建永汗线破口接入呼市东(旗下营)变电站50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24公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工程总投资约992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92万元,占总投资的2.1%。
二、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包头北至呼市东(旗下营)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变电站及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变电站周围采取了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站内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周围已恢复原有功能。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变电站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变电站运行的各项环保要求。
(五)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10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验收调查报告分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3日
抄送: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6日印发